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精神。为扎实推进2025年我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预算项目,规范补贴资金安排使用,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我县水产养殖业生产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统筹推进渔业现代化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严格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综合治理为主攻方向,强化源头管控与全链条治理。通过构建覆盖养殖、加工、流通的绿色产业体系,持续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循环发展的现代渔业新格局。在保障生态红线的同时,着力构建优质水产品稳定供给体系,实现渔业增效与生态保护的双赢发展。
二、目标任务
项目总投资1630万元,其中,补助资金489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141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主要用于全县1630亩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与尾水治理工作,按照“小改大、浅改深”的原则实施池塘改造,同步开展池埂维修整治、底质淤泥清理,配套“四池三坝”等尾水治理设施,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同时,支持新建、改造、升级现代渔业生产设施,提升渔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全县渔业产能。
三、建设内容
(一)池塘标准化改造。按照“小改大、大改标准化,浅改深、深改无淤化”的要求开展老旧养殖池塘改造;主要开展池塘池埂内外边坡维修整治、池塘底质淤泥清理、池塘进排水系统改造等,提高池塘保水稳水能力,提升池塘容量,降低鱼病菌毒风险。
(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主体结合自身养殖密度、养殖模式、投饲情况及养殖场周边生态环境情况,选取“四池三坝”、“三池两坝”、复合人工湿地、池塘底排污、生态沟渠净水、多级沉淀池净水或资源化利用等尾水治理模式,主要包括建设沉淀池等治理设施、购置尾水治理设备、种植水质净化水草等,实现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达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三)现代渔业设施建设。支持新建、改造、升级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圈养系统、“鱼稻(菜)共生”及“渔光一体”等现代渔业设施设备。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包括投喂、环控、监测、智能化等设施设备。
四、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
(一)申报主体。1.具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合法注册、具备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渔)场、养殖渔民等渔业生产经营主体;2.优先支持水产养殖场面积20亩及以上(高位池养殖场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3.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二)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同意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并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概算、施工设计图纸、项目建成后预期效益等。
(三)县级审核批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专家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交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定。通过审定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予以批复下达补助指标;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复核后再行决定。
(四)项目实施。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县级审核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如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建设内容的,需按项目申报程序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未经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将不予验收;同时做好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项目绩效。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发展中心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建设业务指导,做好建设进度跟踪、资金规范使用等工作。
(五)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申报书中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准备项目验收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建设前、中、后图片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等),先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再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县级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级验收合格后,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
五、资金补助
(一)补助标准。对于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尾水治理项目,按照不超过遴选出的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原则上补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亩;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圈养模式等设施渔业按照不超过养殖水体总投资的30%予以补助。已实施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的池塘不得重复支持。
(二)面积认定。普通池塘以实际养殖面积据实认定补贴面积;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圈养模式等设施渔业补贴面积按照与普通池塘1:30比例折算。
(三)补助方式。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给实施主体。若所有申报项目资金总额超过项目规划资金总额的,则按各经营主体占申报项目资金总额比重分配项目补助资金;若有项目资金结余,由县级统筹安排用于下一年度同类建设项目。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水产养殖标准化建设,优化养殖布局、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配备现代渔业设施,改善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县域水产养殖产能,提升经营业主水产养殖经济效益。
(二)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有效改善县域水环境质量,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提升水产养殖生态承载容量,夯实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基础,为渔业提质增效、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支撑。
(三)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实现水产养殖高效集约发展,有效保障区域水产供给需求,提高多元化食物供给水平,提升县域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促进全县渔业高质量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县水产发展中心统筹做好项目规划、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
(二)强化绩效管理。严格按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24号)的规定,适时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绩效优良。
(三)强化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发展中心会同各乡镇(街道)将建立完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深入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培训和信息服务,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保障实施主体有序高效推动项目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