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级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 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226号)等文件要求,立足本镇实际,筑牢耕地保护防线,保障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论述,锚定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核心要求,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倾向,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行为,以精准有效的补贴政策激发农户护地种地积极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见效。
二、基本原则
(一)护地尽责,全程可溯。享受补贴的农户需切实履行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的主体责任。补贴资格审批与资金发放全流程依托市、县统一“一卡通”管理系统,实现资金流转全程透明、轨迹可追,确保补贴精准对接护地需求。
(二)从严监管,严防违规。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补贴资金资格审批与动态监管,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保障补贴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三)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坚持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全流程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农户知情权与监督权。优化简化操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户,提升政策实施效能与农户获得感。
三、职责分工
构建“组、村、镇”三级联动责任体系,明确分工、协同发力:
(一)村民小组:承担基础信息采集与初步核减职责,逐户开展入户调查,精准收集农户身份证号、社保卡号、补贴面积等核心信息,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坚决核减,从源头保障信息真实准确。
(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面积申报、登记核实与初步公示工作,通过召开村民会议确认数据真实性,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筑牢政策实施的村级防线。
(三)镇农业服务中心:统筹推进政策宣传、面积审核、数据汇总与系统录入工作,通过随机抽查强化审核实效;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调查处置信访问题,确保政策执行不跑偏、不走样。
四、补贴对象与范围界定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承包地流转或代耕代种的,补贴资金优先归原承包户所有,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特殊情形分类处置: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保有承包权且实际耕种的,可正常享受补贴;家庭成员变动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补贴资格不受影响;五保户分散供养的补贴归本人所有,集中供养的按协议执行;整体消亡户耕地被依法收回的,取消补贴资格。
(二)补贴范围。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计税面积)为基础,采用排除法精准划定补贴范围,对畜牧养殖用地、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地、抛荒地等不符合条件的耕地坚决剔除。针对执行中的争议问题,明确补充规定:国有农(林、茶、桑)场等未发包耕地、整体消亡户未收回承包地等不纳入补贴;耕作层未破坏的经济作物种植耕地可享受补贴,耕作层破坏且未恢复的耕地暂停补贴;非农业征占用地复垦达标后可恢复补贴;抛荒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与质量标准由县级部门认定,后续将结合政策调整动态完善。
五、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一)政策宣传与入户登记。每年年初,镇农业服务中心通过村广播、微信、院坝会、宣传手册等多元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实现家喻户晓。各村组同步开展入户调查,精准收集基础信息,坚决核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
(二)分级审核与公示。严格执行“组核实、村复核、镇审核”三级审核制度及镇村两级公示要求(每级公示不少于7天)。村民小组审核后由农户签字确认,村委会复核并公示;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抽查后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部门审核;县级标准核定后,再次公示补贴金额,确保全程公开透明。
(三)资金发放与归档。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农户社保卡账户。工作完成后,公示照片、签字花名册等相关材料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整理归档、长期保存,确保有据可查。
六、监督管理与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五到户、六不准”。“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卡通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不准”即不准抵扣款项、不准拖延兑付、不准骗取挪用、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更改户主信息、不准增加农民负担。
(二)强化监督问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核查处置各类问题。对违规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农户诚信记录,对失信行为取消当年及后续补贴资格,形成有效约束。
(三)制度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竹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