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森林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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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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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 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6 年森林防火命令》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6 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 1 1 日至 5 31 日,其中 2 1 日至 5 10 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范围内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区、退耕还林区、荒山荒坡、成片竹林及林地边缘 50 米范围内为防火 区。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 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 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 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 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 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确需在 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生产性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地方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前 提下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 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 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 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 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 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 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 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 7 级以上强风等 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 35 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 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 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 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 要按照《大竹县森林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 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 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 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 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 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 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 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 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 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执行森林防 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 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 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 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 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域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 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 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 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 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 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 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 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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