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来源:大竹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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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领域犯罪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犯罪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与屠宰环节:

1.非法用药与注水。在畜禽养殖中违法使用“瘦肉精”(如盐酸克伦特罗)、禁用兽药或其他化合物;屠宰或加工过程中注水、注药(如工业明胶、硼砂)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

2.私屠滥宰与伪造证明。未经定点屠宰场私屠滥宰畜禽;非法买卖、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电子检疫证明。

3.违规处理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或调包病死畜禽逃避监管。

(二)生产加工与流通环节:

1.掺杂掺假与以次充好。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使用未切除“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或含病变组织的“槽头肉”加工食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或掺入淀粉、大豆蛋白等非肉类填充物。

2.非法添加与超标使用。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如甲醛、工业盐、吊白块)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使用双氧水、工业漂白剂等非法漂白鸡爪、凤爪等禽副产品;腊味制品滥用工业盐,面食店非法添加硼砂,速冻食品超量使用保水剂。

3.走私与未经检验检疫。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冻品肉(如“僵尸肉”);销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检验合格证的肉类。

三)餐饮服务环节:

1.高风险场所违规行为。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使用来源不明或走私冻肉;餐饮单位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2.假冒伪劣肉制品制售。采购、制售假冒牛羊肉制品(如用鸭肉添加牛羊油冒充羊肉串);销售过期、变质肉制品或篡改生产日期。

(四)其他重点情形:

1.农村市场违法行为。农村集市、小卖部销售假冒伪劣肉制品、过期食品;农村黑作坊生产加工病死畜禽制品,或使用回收食品、非食品原料制售肉制品。

2.冷链与运输违规。常温车辆违规运输冷藏冷冻肉类,或冷库存储无检疫证明的肉类;肉类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保持低温,导致变质风险。

3.虚假宣传与标签欺诈。伪造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篡改检验检疫证明;肉制品标签配料表不实(如未标注调理肉成分)。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10

(二)现场举报及邮寄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一段2001号大竹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三、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诬告陷害。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对提供有效线索、协助侦破案件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四)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特此公告。

 

 

                                    大竹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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