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规范和监督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1256”战略布局,通过“五个行动年”计划,全面抓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城乡建设取得新的成就。(1)坚持完善城乡规划,城市品位不断提升,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42.28%,县城常住人口达27.82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达26.85平方公里;(2)坚持推进城市建设,城市功能不断完善。东湖大道延伸段、文体路、东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二期、御临路、丰收巷、县文体艺术中心广场、群众文化艺术中心及广场、荷花池综合人行天桥等一大批建设项目相继完工,注重绿化美化,提升城市形象;(3)坚持狠抓行业管理,城乡建设不断提升。加强房地产市场、建筑业市场监管,强化村镇建设管理,并做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4)坚持狠抓民生工程,切实做到惠民利民。扎实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东柳河生态环境治理;(5)坚持狠抓党建工作,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二、机构设置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务员单位。下属一级核算单位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596.6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466.90万元,下降34.8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大幅压缩。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9596.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00.27万元,占53.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96.33万元,占46.9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59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77万元,占1.56%;项目支出19291.83万元,占98.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59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77万元,占1.56%;项目支出19291.83万元,占98.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596.6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466.90万元,下降34.8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大幅压缩。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0.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0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782.12万元,下降39.4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0.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0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782.12万元,下降39.4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0.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61.74万元,占0.59%;节能环保(211)支出4761.50万元,占45.79%;城乡社区(212)支出2394.25万元,占23.02%;农林水(213)支出2565.00万元,占24.66%;住房保障(221)支出17.78万元,占0.17%;其他(229)支出600.00万元,占5.77%。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00.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支出61.74万元,占0.59%;节能环保(211)支出4761.50万元,占45.79%;城乡社区(212)支出2394.25万元,占23.02%;农林水(213)支出2565.00万元,占24.66%;住房保障(221)支出17.78万元,占0.17%;其他(229)支出600.00万元,占5.7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400.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支出决算为14.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支出决算为29.6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支出决算为15.38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安置(0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99):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支出(211)污染防治(03)水体(02): 支出决算为4272.50万元,完成预算100%。
6. 节能环保支出(21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01): 支出决算为48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 支出决算为225.25万元,完成预算100%。
8. 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 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 支出决算为20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2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 支出决算为14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其他农业支出(99): 支出决算为97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 支出决算为159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212)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 支出决算为17.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其他支出(229)其他支出(99)其他支出(01): 支出决算为6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4.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9.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6.74万元、津贴补贴64.38万元、奖金26.12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4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2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15.38万元、生活补助11.56万元、医疗费0.07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17.78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万元等。
公用经费4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2万元、印刷费0.2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9.60万元、邮电费5.96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9.8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1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8万元、劳务费3.46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3.96万元、福利费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5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400.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支出决算为14.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 支出决算为29.6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支出决算为15.38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安置(0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99):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支出(211)污染防治(03)水体(02): 支出决算为4272.50万元,完成预算100%。
6. 节能环保支出(21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01): 支出决算为48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 支出决算为225.25万元,完成预算100%。
8. 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 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 支出决算为20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支出(2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 支出决算为149.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其他农业支出(99): 支出决算为97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 支出决算为159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支出(212)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 支出决算为17.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其他支出(229)其他支出(99)其他支出(01): 支出决算为6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4.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9.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6.74万元、津贴补贴64.38万元、奖金26.12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4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12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15.38万元、生活补助11.56万元、医疗费0.07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17.78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万元等。
公用经费45.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2万元、印刷费0.2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9.60万元、邮电费5.96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9.8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1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8万元、劳务费3.46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3.96万元、福利费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5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40%。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5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专项检查、检查指导业务、专题调研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6.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93%。与2017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684.78万元,下降28.61%。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40%。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5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专项检查、检查指导业务、专题调研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6.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93%。与2017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684.78万元,下降28.61%。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图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6.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212)支出9196.33万元,占100%。
(图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196.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1): 支出决算为18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196.3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1): 支出决算为18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土地开发支出(02): 支出决算为47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城市建设支出(03): 支出决算为5921.3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支出(2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3)城市公共设施(01): 支出决算为10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城市建设支出(03): 支出决算为5921.3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支出(2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3)城市公共设施(01): 支出决算为10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均已建设完成,为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方便群众出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0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7万元,比2017年减少36.83万元,下降44.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对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均已建设完成,为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方便群众出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0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37万元,比2017年减少36.83万元,下降44.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安置(0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99):指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211)污染防治(03)水体(02):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21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01):指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99):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1):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
19.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土地开发支出(02):指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城市建设支出(03):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2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3)城市公共设施(01):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2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其他农业支出(99):指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 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其他支出(229)其他支出(99)其他支出(01):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退役安置(09)其他退役安置支出(99):指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211)污染防治(03)水体(02):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21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01):指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运行(01):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9):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99):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01):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
19.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土地开发支出(02):指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城市建设支出(03):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2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3)城市公共设施(01):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2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213)农业(01)其他农业支出(99):指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213)扶贫(05)其他扶贫支出(99): 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其他支出(229)其他支出(99)其他支出(01):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18年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我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中主要承担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及服务项目建设全过程等职能。同时,向有关部门按照预算内的投资计划申请资金,督促项目主体加快建设进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程序规范实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大竹县名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以(竹发改投资〔2012〕17号)立项批复,该项目建设总投资8978万元,由县级财政自筹资金解决。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严格按照上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金拨付按照预算书、施工合同、与工程实际进度进行,由项目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单位法人代表等逐级审核、签字后报财政审核后予以拨付。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严格按照财政配套的项目业主信息及资金额度,及时申报预算到财政部门,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
大竹县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规划面积51000平方米。计划投资金额8978万元。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大竹县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项目的建设改善竹城的城市形象,具有显著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该项目建设资金申报严格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如实申报,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并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大竹县名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于2011年9月前完成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环境评价、资金筹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县发改局以(竹发改投资〔2012〕17号)立项批复,该项目建设总投资8978万元,由县级财政自筹资金解决。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大竹县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送审金额3200万元。经达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中标金额3005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款按完工实物量的40%支付;完工后次年拨付完工实物量(扣除已拨付部分)的30%;完工后第二年甲方按工程竣工结算审结金额扣除质量保证金付清余款。
2.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拨付大竹县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资金2475.7409万元。其中, 2014拨付300万元;2015年拨付375.7409万元,2016年拨付1000万元,2017年拨付500万元,2018年春节拨付30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制定了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支出审核报销程序,实行了专账核算管理,健全了财务核算体系。
2018年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我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中主要承担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及服务项目建设全过程等职能。同时,向有关部门按照预算内的投资计划申请资金,督促项目主体加快建设进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程序规范实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大竹县名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以(竹发改投资〔2012〕17号)立项批复,该项目建设总投资8978万元,由县级财政自筹资金解决。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严格按照上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金拨付按照预算书、施工合同、与工程实际进度进行,由项目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单位法人代表等逐级审核、签字后报财政审核后予以拨付。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严格按照财政配套的项目业主信息及资金额度,及时申报预算到财政部门,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
大竹县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规划面积51000平方米。计划投资金额8978万元。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大竹县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项目的建设改善竹城的城市形象,具有显著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该项目建设资金申报严格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如实申报,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并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大竹县名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于2011年9月前完成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环境评价、资金筹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县发改局以(竹发改投资〔2012〕17号)立项批复,该项目建设总投资8978万元,由县级财政自筹资金解决。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大竹县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送审金额3200万元。经达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中标金额3005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款按完工实物量的40%支付;完工后次年拨付完工实物量(扣除已拨付部分)的30%;完工后第二年甲方按工程竣工结算审结金额扣除质量保证金付清余款。
2.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拨付大竹县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资金2475.7409万元。其中, 2014拨付300万元;2015年拨付375.7409万元,2016年拨付1000万元,2017年拨付500万元,2018年春节拨付30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制定了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支出审核报销程序,实行了专账核算管理,健全了财务核算体系。
1.专项资金支出实行了多人会签制,即每笔支出由经办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初审后,项目分管副局长审核,最后局长审批支付。
2.严格现金管理制度,大额支出必须实行银行转账支付。
3.工程款支付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大竹县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大竹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项目的设计、招标、合同签订、施工、资金支付、投资控制等各个关键节点实施了有效的管控。
一是开展项目立项、选址、环评、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及概算。三是项目招投标,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项目监理、施工单位招投标。四是项目的准备。五是组织施工,按照施工程序、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六是竣工验收,按照设计标准和项目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填制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监督申报表,到县招投标站备案。二是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事宜。三是在达州政务中心开标,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监理及施工单位并进行公示。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一是制定《工程质量管理与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建设奖惩办法》等制度,对工程质量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的给予奖励,对工程质量差,没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的给予处罚。二是落实项目“六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工程责任追究制。三是实行“四个严格”:严格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管理。1、严格质量管理:务必按施工图施工,严禁偷工减料,监理与业主代表加强监管。单元工程及竣工验收必须由我局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五方责任主体进行,并邀请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参加。2、严格进度管理:制定《工程进度月考核表》,每月底进行考核,逗硬奖惩。3、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三不”拨款制度,即凡是工程不合格、进度不达标、工程资料不齐的一律不拨款。4、严格安全管理:要求有安全巡视员,醒目地段必须设警示标志。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到2018年4月,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按合同、招标清单、增减工程量范围内全部竣工并进行了竣工验收。
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我局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充分发挥业主代表、监理的作用,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图设计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大竹县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于2014年5月进场,2018年4月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项目效益情况
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是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方便群众出行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本项目的建设将推动北城新区的建设开发,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动了大竹县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加快了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为建设一个规划有序、布局合理、时尚美丽的和谐竹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项目首先取得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的态度及各方协作支持将有利于后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一方面,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大竹县城市总体规划发展需要的,符合当地人民群众需要,所以从外因方面看,项目能够很好的相互适应,并不会出现什么冲突,相互适应性能强。
通过向市民走访及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市民对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都非常满意。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自评结果为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地方财政资金缺口大,县财政承受困难。二是建设手续程序复杂、办理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三)相关建议
凡涉及到市政项目建设需办理手续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审批各项手续办理时,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是开启绿色通道,相关部门集中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
2.严格现金管理制度,大额支出必须实行银行转账支付。
3.工程款支付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大竹县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大竹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项目的设计、招标、合同签订、施工、资金支付、投资控制等各个关键节点实施了有效的管控。
一是开展项目立项、选址、环评、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及概算。三是项目招投标,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项目监理、施工单位招投标。四是项目的准备。五是组织施工,按照施工程序、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六是竣工验收,按照设计标准和项目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填制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监督申报表,到县招投标站备案。二是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事宜。三是在达州政务中心开标,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监理及施工单位并进行公示。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一是制定《工程质量管理与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建设奖惩办法》等制度,对工程质量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的给予奖励,对工程质量差,没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的给予处罚。二是落实项目“六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工程责任追究制。三是实行“四个严格”:严格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管理。1、严格质量管理:务必按施工图施工,严禁偷工减料,监理与业主代表加强监管。单元工程及竣工验收必须由我局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五方责任主体进行,并邀请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参加。2、严格进度管理:制定《工程进度月考核表》,每月底进行考核,逗硬奖惩。3、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三不”拨款制度,即凡是工程不合格、进度不达标、工程资料不齐的一律不拨款。4、严格安全管理:要求有安全巡视员,醒目地段必须设警示标志。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到2018年4月,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按合同、招标清单、增减工程量范围内全部竣工并进行了竣工验收。
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我局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充分发挥业主代表、监理的作用,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图设计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大竹县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于2014年5月进场,2018年4月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项目效益情况
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是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方便群众出行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本项目的建设将推动北城新区的建设开发,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动了大竹县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加快了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为建设一个规划有序、布局合理、时尚美丽的和谐竹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项目首先取得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的态度及各方协作支持将有利于后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一方面,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大竹县城市总体规划发展需要的,符合当地人民群众需要,所以从外因方面看,项目能够很好的相互适应,并不会出现什么冲突,相互适应性能强。
通过向市民走访及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市民对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都非常满意。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翠屏路道路建设项目自评结果为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地方财政资金缺口大,县财政承受困难。二是建设手续程序复杂、办理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三)相关建议
凡涉及到市政项目建设需办理手续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审批各项手续办理时,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是开启绿色通道,相关部门集中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
2018年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我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中主要承担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及服务项目建设全过程等职能。同时,向有关部门按照预算内的投资计划申请资金,督促项目主体加快建设进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程序规范实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该项目以县发改局出具的《关于大竹县白塔公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竹发改投资〔2011〕86号)文件为依据,项目计划总投资17000万元,由自筹和其他资金解决。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严格按照上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金拨付按照预算书、施工合同、与工程实际进度进行,由项目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单位法人代表等逐级审核、签字后报财政审核后予以拨付。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严格按照财政配套的项目业主信息及资金额度,及时申报预算到财政部门,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大竹县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大竹县竹阳镇北城新区规划范围内,公园占地150亩。主要内容为:步游道,文化体育设施、路灯、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大竹县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项目的建设改善竹城的城市形象,具有显著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该项目建设资金申报严格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如实申报,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并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大竹县白塔公园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前完成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环境评价、资金筹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县发改局以(竹发改投资〔2011〕86号)立项批复,该项目建设总投资17000万元,由县级财政自筹资金解决。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大竹县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经达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为.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工程款按4:3:3的比例实施分期支付。即:1、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其中增加工程量须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的40%。2、工程竣工满一年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3、余下的30%待该项目竣工满两年并经审计或财政结算评审,扣除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余款。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大竹县白塔公园(一期)建设共计拨款326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制定了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支出审核报销程序,实行了专账核算管理,健全了财务核算体系。
1.专项资金支出实行了多人会签制,即每笔支出由经办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初审后,项目分管副局长审核,最后局长审批支付。
2.严格现金管理制度,大额支出必须实行银行转账支付。
3.工程款支付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大竹县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大竹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项目的设计、招标、合同签订、施工、资金支付、投资控制等各个关键节点实施了有效的管控。
一是开展项目立项、选址、环评、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及概算。三是项目招投标,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项目监理、施工单位招投标。四是项目的准备。五是组织施工,按照施工程序、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六是竣工验收,按照设计标准和项目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填制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监督申报表,到县招投标站备案。二是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事宜。三是在达州政务中心开标,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监理及施工单位并进行公示。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一是制定《工程质量管理与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建设奖惩办法》等制度,对工程质量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的给予奖励,对工程质量差,没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的给予处罚。二是落实项目“六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工程责任追究制。三是实行“四个严格”:严格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管理。1、严格质量管理:务必按施工图施工,严禁偷工减料,监理与业主代表加强监管。单元工程及竣工验收必须由我局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五方责任主体进行,并邀请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参加。2、严格进度管理:制定《工程进度月考核表》,每月底进行考核,逗硬奖惩。3、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三不”拨款制度,即凡是工程不合格、进度不达标、工程资料不齐的一律不拨款。4、严格安全管理:要求有安全巡视员,醒目地段必须设警示标志。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到2018年2月,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按合同、招标清单、增减工程量范围内全部竣工并进行了竣工验收。
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我局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充分发挥业主代表、监理的作用,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图设计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大竹县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于2016年4月进场,2018年2月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项目效益情况
大竹县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是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方便群众出行都将起到重要作用。本项目的建设将推动北城新区的建设开发,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动了大竹县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加快了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为建设一个规划有序、布局合理、时尚美丽的和谐竹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项目首先取得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的态度及各方协作支持将有利于后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一方面,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大竹县城市总体规划发展需要的,符合当地人民群众需要,所以从外因方面看,项目能够很好的相互适应,并不会出现什么冲突,相互适应性能强。
通过向市民走访及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市民对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都非常满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自评结果为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地方财政资金缺口大,县财政承受困难。二是建设手续程序复杂、办理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三)相关建议
凡涉及到市政项目建设需办理手续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审批各项手续办理时,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是开启绿色通道,相关部门集中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我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中主要承担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及服务项目建设全过程等职能。同时,向有关部门按照预算内的投资计划申请资金,督促项目主体加快建设进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程序规范实施。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该项目以县发改局出具的《关于大竹县白塔公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竹发改投资〔2011〕86号)文件为依据,项目计划总投资17000万元,由自筹和其他资金解决。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严格按照上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金拨付按照预算书、施工合同、与工程实际进度进行,由项目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单位法人代表等逐级审核、签字后报财政审核后予以拨付。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严格按照财政配套的项目业主信息及资金额度,及时申报预算到财政部门,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大竹县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大竹县竹阳镇北城新区规划范围内,公园占地150亩。主要内容为:步游道,文化体育设施、路灯、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大竹县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项目的建设改善竹城的城市形象,具有显著的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该项目建设资金申报严格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如实申报,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并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大竹县白塔公园建设项目于2016年3月前完成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环境评价、资金筹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县发改局以(竹发改投资〔2011〕86号)立项批复,该项目建设总投资17000万元,由县级财政自筹资金解决。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大竹县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经达州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中标金额为.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工程款按4:3:3的比例实施分期支付。即:1、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其中增加工程量须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的40%。2、工程竣工满一年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3、余下的30%待该项目竣工满两年并经审计或财政结算评审,扣除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余款。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大竹县白塔公园(一期)建设共计拨款326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制定了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支出审核报销程序,实行了专账核算管理,健全了财务核算体系。
1.专项资金支出实行了多人会签制,即每笔支出由经办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初审后,项目分管副局长审核,最后局长审批支付。
2.严格现金管理制度,大额支出必须实行银行转账支付。
3.工程款支付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大竹县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大竹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项目的设计、招标、合同签订、施工、资金支付、投资控制等各个关键节点实施了有效的管控。
一是开展项目立项、选址、环评、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及概算。三是项目招投标,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项目监理、施工单位招投标。四是项目的准备。五是组织施工,按照施工程序、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六是竣工验收,按照设计标准和项目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填制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监督申报表,到县招投标站备案。二是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事宜。三是在达州政务中心开标,确定招投标代理机构、监理及施工单位并进行公示。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一是制定《工程质量管理与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建设奖惩办法》等制度,对工程质量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的给予奖励,对工程质量差,没按时完成工程建设的给予处罚。二是落实项目“六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工程责任追究制。三是实行“四个严格”:严格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管理。1、严格质量管理:务必按施工图施工,严禁偷工减料,监理与业主代表加强监管。单元工程及竣工验收必须由我局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五方责任主体进行,并邀请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参加。2、严格进度管理:制定《工程进度月考核表》,每月底进行考核,逗硬奖惩。3、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三不”拨款制度,即凡是工程不合格、进度不达标、工程资料不齐的一律不拨款。4、严格安全管理:要求有安全巡视员,醒目地段必须设警示标志。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到2018年2月,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按合同、招标清单、增减工程量范围内全部竣工并进行了竣工验收。
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我局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充分发挥业主代表、监理的作用,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图设计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大竹县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于2016年4月进场,2018年2月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项目效益情况
大竹县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是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方便群众出行都将起到重要作用。本项目的建设将推动北城新区的建设开发,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动了大竹县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加快了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为建设一个规划有序、布局合理、时尚美丽的和谐竹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项目首先取得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的态度及各方协作支持将有利于后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一方面,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大竹县城市总体规划发展需要的,符合当地人民群众需要,所以从外因方面看,项目能够很好的相互适应,并不会出现什么冲突,相互适应性能强。
通过向市民走访及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市民对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都非常满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白塔公园(一期)建设项目自评结果为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地方财政资金缺口大,县财政承受困难。二是建设手续程序复杂、办理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三)相关建议
凡涉及到市政项目建设需办理手续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审批各项手续办理时,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是开启绿色通道,相关部门集中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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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