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1〕1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大竹县“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竹府发〔2010〕7号)中涉及的大竹县“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情况
(一)变更规划
1.大竹县“十二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变更为大竹县“十二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并将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微型企业发展规划纳入统筹编制。
2.大竹县“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变更为大竹县“十二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3.大竹县“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变更为大竹县“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4.大竹县“十二五”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变更为大竹县“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将体育、广电纳入统筹编制。
5.大竹县“十二五”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变更为大竹县“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
6.大竹县“十二五”节能规划变更为大竹县“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牵头单位由县经信局变更为县发改局和县环保局。
7.大竹县“十二五”利用外资规划变更为大竹县“十二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
8.大竹县“十二五”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变更为大竹县“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二)合并规划
大竹县“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大竹县“十二五”商贸业发展规划合并为大竹县“十二五”商贸物流发展规划。
(三)新增规划
1.县应急办牵头编制大竹县“十二五”综合减灾应急管理规划。
2.县政法委牵头编制大竹县“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
3.县扶贫办牵头编制大竹县“十二五”革命老区发展规划。
4.县安监局牵头编制大竹县“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二、相关要求
(一)各重点专项规划要按照《中共大竹县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进行编制,已完成初稿的要重新按照《规划建议》的精神进行修改完善。既要突出规划的前瞻性,又要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二)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加强与大竹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省市对口专项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充分体现规划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三)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时间调整为2011年6月底前。
附件:大竹县“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计划编制表(调整后)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