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1〕1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汇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科学应对、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汇总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1〕42号)要求,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应急物资储备调查和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物资储备调查
各地各部门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对本地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防大汛、抗大灾”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对原有物资予以补充、更新和完善,并相应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切实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在加强储备的同时,对应急物资进行分类统计,填表建档,编印成册。
二、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企业、学校、社区及各行各业风险隐患调查、登记以及本行政区域各类风险隐患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本行业本领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与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监管工作;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作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识别、排查、评估、整改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日常工作。
(一)县安监局负责煤炭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
(二)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
(三)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文广局、商务局、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对宾馆、酒店、网吧和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聚集场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治安情况;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泥石流、非煤矿山、山体滑坡、地塌、地陷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五)县林业局负责林区火险和道路隐患排查;
(六)县水务局负责水库、大坝、堰、塘、河堤等洪涝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县域内各水库的应急物质储备由县水务局负责报送;
(七)县环保局负责工(矿)业企业沿河环境污染风险隐患排查;
(八)县经信局负责县域工业企业、重点民营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道路及交通运输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
(十)县卫生局负责各大医院和餐饮服务卫生安全的风险隐患排查;
(十一)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十二)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消防隐患排查。
三、风险隐患排查方法步骤
对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并根据排查整治结果落实监管责任人,对重点隐患部位实行全天候监控。
(一)普查登记。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要逐一对各类风险隐患建立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的类型、成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将有关情况按照隶属关系或所属行业报所在地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高危行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二)分析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偶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针对性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治理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将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的全过程。对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应急物资储备和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将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作为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县政府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有关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虚报或由于事先没有排查监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夯实工作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测网络;要加强动态管理,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登记,对已不构成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核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根据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加强预案修订和应急演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大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修订本单位本行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按时汇总上报。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此次应急物资储备调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汇总,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积极研究改进意见,努力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11年3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本行业的应急物资储备调查和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大竹县2011年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大竹县2011年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和大竹县2011年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县应急办,并通过党政网报送word文档(联系人:程勇超 杨国春,联系电话:6233661),对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报送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附件:1.需报送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的县级单位名单
2.大竹县2011年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3. 大竹县2011年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
4. 大竹县2011年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