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1〕2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2011年清明节假日值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从2011年4月3日(星期日)至5日(星期二,清明节)放假调休。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各地各部门在休假期间务必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注意防火防盗,林区防火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安全保密和信访维稳工作,如有灾情、重要信息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假期。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假期值班情况不定时进行抽查并通报。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将值班安排表于4月2日15:00前通过党政网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联系电话:6233661,6230206(传真)。
附件:2011年“清明节”值班安排表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