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沼气建设任务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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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1〕2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沼气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以改善林区生态环境和林区卫生环境为前提,以国务院完善退耕还林政策为契机,以农林结构调整、林民增收为目的,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分解下达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西部〔2010〕686号)要求,现就我县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对象
    相关乡镇退耕还林农户。
    二、资金补助标准
    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1500元/户,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灶具、建池材料、建池技工工资等。
    三、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
    沼气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同时配套实施改厨、改厕、改圈,推广“猪-沼-果(菜)”等能源生态模式,各项目乡镇务必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见附件)。
    四、项目管理
    (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各项目实施乡镇必须按照项目规划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
    (三)各项目实施乡镇每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上报县农村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上报数据必须真实、正确,不得虚报、重报。

    附件: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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