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1〕3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大竹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意见》(川办发〔2010〕9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10]3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我县建立大竹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研究、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政策;落实政府扶持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召集人:史朝建(县府办党组成员、外侨办主任)
饶登琼(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赖永毅(县发改局副局长)
文博一(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建华(县科技局副局长)
刘永飞(县交运局副局长)
叶利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裴 俊(县商务局副局长)
沈凤明(县农业局副局长)
贾 强(县地税局副局长)
周 涛(县工商局副局长)
汪武婵(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安全(县质监局副局长)
吴 菲(人行大竹县支行工会主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由饶登琼兼任办公室主任,沈凤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二)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原则上先征求联席会议意见。重大政策制度,应由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三)为建立有效的协同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
(四)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本部门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的具体办法,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享受到政府的扶持和优惠。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