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1〕3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排查清理工作,根据全市2011年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认识
认真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定期排查清理,目的是为了更加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更加科学地执行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更加有效的改善民生。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站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规范社会救助秩序的高度来认识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排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
(一)排查清理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7月25日。
(二)排查清理对象。全县已享受低保的城乡低保对象。
(三)排查清理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5月20日—5月25日)。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广播等宣传媒体,切实加强排查清理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组织实施阶段(5月26日至7月25日)。
(1)公告名单(5月26日—6月5日)。各乡镇以社区、村组为单位,将现有低保对象花名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低保局备案。
(2)排查清理(6月6日—7月5日)。全县低保对象按照户籍向所在乡镇申请低保救助,并依据低保政策,提供相关材料(本人申请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残疾证、病历及医疗费用发票等有关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主及成员的收入证明等有关能证明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凡未提交书面申请的低保对象将视为自动放弃低保救助资格,原享受低保金予以取消。
各乡镇村(居)委会根据低保对象的申请,对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
各村(居)委会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对经过入户调查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对可以享受低保人员花名册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有意见的要再次调查核实,召开低保听证会并将结果进行再次公示。经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村(居)委会将申报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核查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总结(7月6日—7月25日)。由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审批,并组织检查组对乡镇进行抽查。对此次排查清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从5月20日起至7月25日,县民政部门不再接收新增城乡低保申请材料,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按新审批的标准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保证排查清理范围。此次排查清理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站在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务必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宣传、排查全面覆盖。
(二)坚持排查清理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阳光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按政策重新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在排查清理过程中,要认真开展城乡低保排查清理工作,不走形式和过场,注重实效,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规范排查清理档案。要严格按照《大竹县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进行排查,档案资料做到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工整、格式统一规范。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等要当事人签字,做到手续齐全,真实有效。
为方便群众监督,县民政局设立举报电话:6245606,6234297。各乡镇也要设立相应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布。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