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1〕4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竹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大竹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农民的风险保障,防范和化解农民生活和农村发展的风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08〕19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精神,以建立健全“三农”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内容,逐步建立规范有序、低保费、广覆盖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公司承办、市场运作、居民自愿的原则。
二、参保和赔付标准
(一)参保对象:大竹县辖区内身体健康的居民皆可参保。
(二)参保险种: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费用:每人每年一次性交保费30元。
(四)保险期限:一年,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可续保。
(五)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20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致残,按规定比例给付,最高给付保险金20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指定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就治,按规定比例予以给付,最高可给付保险金10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5月20日至5月31日)。召开全县动员大会,举行启动仪式,开展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召开动员会议,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二)推进阶段(2011年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推开小额保险工作。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9月)。对全县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行总结,对完成较好的乡镇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活动,主要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服务,保障适度、保费低廉、赔付简单,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对服务“三农”、满足农村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我县于2008年被列入全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县,各乡镇要站在服务“三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相关保险公司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调配好工作人员,及时深入乡镇和行政村开展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广。保险公司要做好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与乡镇相关负责人保持经常联系,解决业务问题,及时总结分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客户服务工作,做到业务处理快、服务态度好。各乡镇要安排专人,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工作,帮助协调处理具体问题,确保工作快速有序推进,实现愿保尽保目标。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落实到行政村(社区)、宣传到户,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保险公司要安排专人到行政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主动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与推广提供资料,培养群众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购买意愿,稳步有序推进普及工作。
(四)防范风险,稳步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旨在弥补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不足的问题,涉及面广,当前群众还不是很了解其内容,各乡镇要注意方式方法,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促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得到积极推广。保险公司要建立长效推广机制,简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指导,稳妥解决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后续服务和赔付等工作,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大竹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大竹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晓华(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谷明军(县府办主任科员)
罗洪波(人行大竹支行行长)
成 员:尹学述(县农委主任)
庞佑成(县发改局局长)
李 琼(县财政局局长)
袁秀炳(县水务局局长)
饶登琼(县农业局局长)
黄尤江(县畜牧局局长)
王树忠(中国人寿大竹支公司经理)
张元成(中国人寿大竹支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中国人寿大竹支公司,谷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树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