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1〕5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个别乡镇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治和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及时,极大地影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2011年7月20日—2011年9月20日。
二、督导方式:督导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组织,既要督查安全生产情况,又要指导被督导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县上抽调县府办、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经信、水务、林业、住建、国土资源、文广等部门同志组成六个督导组,对全县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安全隐患整治和重点安委会交办事项进行督导;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自行组成督导组,对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导。督导组要采取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安全工作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督导。
三、督导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等会议精神情况。
(二)贯彻落实县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会议纪要》交办事项情况。
(三)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解决部分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通知》(竹府办〔2011〕60号)及6月2日重点安全隐患交办会议情况。
(四)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竹府发〔2011〕13号)情况。
(五)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竹府办〔2011〕13号)、《关于印发大竹县2011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竹府办〔2011〕61号)情况及交管办运行情况。
(六)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八条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煤矿日常监管“十条措施”情况,以及各乡镇与煤管站、煤管员协调配合情况。
(七)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六项制度”情况。
(八)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各乡镇在安全管理和机制创新方面的情况。
(九)各乡镇应急物资储备和使用情况。
四、督导分组
第一督导组:
组 长:谷明军(县府办主任科员)
成 员: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各1名
督导单位:竹阳镇、城西乡、竹北乡、石子镇、天城乡、杨通乡、四合乡、张家乡
第二督导组:
组 长:高晋蓉(县安监局主任科员)
成 员:政府督查室、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各1名
督导单位:杨家镇、人和乡、中华乡、黄家乡、清河镇、柏林镇、柏家乡、李家乡
第三督导组:
组 长:徐应涛(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安监局、经信局、水务局工作人员各1名
督导单位:清水镇、莲印乡、川主乡、石桥铺镇、永胜乡、新生乡、安吉乡、观音镇、白坝乡、双溪乡
第四督导组:
组 长:李昌军(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交战办主任)
成 员: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工作人员各1名
督导单位:文星镇、童家乡、神合乡、高穴镇、妈妈镇、金鸡乡、黄滩乡
第五督导组:
组 长:曹显知(县经信局副局长)
成 员:安监局、公安局、文广局工作人员各1名
督导单位:乌木镇、团坝镇、东柳乡、朝阳乡、周家镇、高明乡、八渡乡、中和乡
第六督导组:
组 长:张学荣(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安监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各1名
督导单位:石河镇、月华乡、二郎乡、双拱镇、蒲包乡、庙坝镇、牌坊乡、姚市乡、欧家镇
出车单位为各督导组组长所在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次督导工作作为准确掌握各行业、各乡镇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督导组要对督导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作出客观评价,特别要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建议。
(三)督导组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一批隐患;收集和梳理重点隐患,对乡镇或单个部门不能解决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做好汇报;发现和总结乡镇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做法,并收集乡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县政府交办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各督导组于9月底前将督导情况报县安办汇总后报县政府督查室通报。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