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竹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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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大竹县司法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大竹县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辖50个乡镇司法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644.0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44.0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65.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9.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大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辖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辖司法所为完成特定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465.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辖司法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辖司法所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津补贴和司法所辅助人员社会保险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32.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件:1、2014年大竹县司法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4年大竹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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