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授权范围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商标管理工作。
(八)承办上级工商局、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概况
大竹县工商局共为1个预算单位,有派出机构14个基层工商所。
三、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大竹县工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57.9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5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19.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71.85万元,住房保障66.1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大竹县工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9.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派出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商行政管理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8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66.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派出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交流接待、行政执法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预算增长3.5 %。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以至维修费的不断增加而产生的费用。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9 辆,其中:执法车19辆。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派出机构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工作调研、实施工商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表1、2015年大竹县工商局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5年大竹县工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大竹县工商质监局
2015年工商局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