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清水镇人民政府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来源:清水镇
发布日期:20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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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竹县清水镇人民政府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清水镇政府的基本职能: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执行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015年我镇主要工作是:突出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突出转型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突出改善环境,打造宜居宜业美丽家园。突出民生为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局面。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维修和改造场镇太阳能路灯。完成明光、偏岩村人饮工程,启动德胜村人饮工程项目建设。扩大农建综合示范园区,完成老书房村卫生室、村综合办公楼及广场建设。启动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启动省级贫困村高巩村和县级第三轮特困村何家沟村扶贫工作。完成全镇14个村小农水建设,完成明光、驷马桥等村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项目。修建U型槽、排渠、机耕道、耕作道、人行路、田型调整、山坪塘,蓄水池。国道210线经十字村、明星村、德胜村、云雾村道路改扩建7公里。完成清水境内重要地段天网工程。

  二、部门概况

  清水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清水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823.2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23.2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2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0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5.78万元,农林水支出295.0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8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清水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镇政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镇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镇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镇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02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全镇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站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文化站办公经费等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23万元,主要用于: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离退休人员退休工资补贴、死亡抚恤、遗属、五保供养人员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7万元,主要用于镇计生办人员工资补贴、办公经费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95.7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工资补贴及镇辖区内街道社区日常运作经费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295.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各村干部、小组长的工资及各村工作经费、运维资金,发展农业生产等支出。

  (七)交通运输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村船员工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22.89万元,主要用于镇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8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去年减少10.1%。今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合作交流接待、招商引资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按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市县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接待规模。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去年减少16.5%。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 辆。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附件: 表1、
2015年大竹县清水镇人民政府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5年预算数 项              目 2015年预算数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823.29 一、一般公共服务 217.02
二、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支出 195.28
三、事业收入       财政事务 16.74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群团事务 5.00
五、转移性收入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01
   上级补助收入   文化 4.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173.23
   从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4.97
   从不同级政府取得的收入       抚恤 3.84
六、其他收入       特困人员供养 84.42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47
    计划生育事务 13.47
    五、城乡社区支出 95.78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8.1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7.60
    六、农林水支出 295.09
    农业 116.65
    林业 1.05
    农村综合改革 177.39
    七、交通运输 1.80
    公路水路运输 1.80
    八、住房保障 22.89
        住房改革支出 22.89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823.29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823.29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九、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八、上年结转       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十、结转下年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收      入      总      计 823.29 支      出      总      计 823.29


  表2、
2015年大竹县清水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823.29 619.46 203.83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7.02 142.64 74.38  
201 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支出 195.28 128.70 66.58  
201 03 01 行政运行 128.70 128.70    
201 03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6.58   66.58  
201 06   财政事务 16.74 13.94 2.80  
201 06 01 行政运行 13.94 13.94    
201 06 99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 2.80   2.80  
201 29   群团事务 5.00 0.00 5.00  
201 29 99 其他群团事务支出 5.00   5.00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01 4.01    
207 01   文化 4.01 4.01 0.00  
207 01 09 群众文化 4.01 4.0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3.23 173.23 0.00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4.97 84.97 0.00  
208 05 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4.17 14.17    
208 05 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0.80 70.80    
208 08   抚恤 3.84 3.84    
208 08 01 死亡抚恤 3.84 3.84    
208 18   特困人员供养 84.42 84.42    
208 18 01 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84.42 84.42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3.47 13.47    
210 07   计划生育事务 13.47 13.47    
210 07 16 计划生育机构 13.47 13.47    
212     城乡社区支出 95.78 18.18 77.60  
212 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18.18 18.18    
212 01 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8.18 18.18    
212 1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77.60   77.60  
212 13 99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77.60   77.60  
213     农林水支出 295.09 245.04 50.05  
213 01   农业 116.65 95.65 21.00  
213 01 04 事业运行 83.61 83.61    
213 01 12 农业行业业务管理 20.30   20.30  
213 01 52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 12.04 12.04    
213 01 99 其他农业支出 0.70   0.70  
213 02   林业 1.05   1.05  
213 02 99 其他林业支出 1.05   1.05  
213 07   农村综合改革 177.39 149.39 28.00  
213 07 05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149.39 149.39    
213 07 07 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 28.00   28.00  
214     交通运输支出 1.80   1.80  
214 01   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1.80   1.80  
  01 99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1.80   1.8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89 22.89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22.89 22.89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22.89 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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