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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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1〕12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竹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大竹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消安〔2011〕1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今冬明春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在全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企业)、社区、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查处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关停一批消防不合格场所,治理一批火灾突出隐患,实现一般火灾隐患排查整治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100%,火灾隐患消除前责任措施落实100%,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府办、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重点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检查指导。
三、清剿范围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以及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对社区、农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中心、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经营、仓储、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其它影响本县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要依托基层公安派出所、安监办、建设所等单位成立“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机构,按计划、分步骤对辖区所有单位和场所以及连片村庄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和民生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限时整改到位。
(二)县住建局要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进行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分阶段逐步解决区域性火灾隐患。县工商局、县安监局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存储、经营等场所,不予办理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县教育、卫生、文广(文物)、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本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县经信、国资、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成立本系统、本行业的“清剿火患”工作机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三)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对单位和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县政府限时挂牌督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2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层层传达和安排部署“清剿火患”战役,确保责任、措施、人员到位。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1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督促社会单位作出公开承诺(附件1),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11日至2012年2月2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21日至2月29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的“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总结,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清剿火患”战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评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性,站在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民生的角度,切实增强做好“清剿火患”战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清剿火患”战役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清剿火患”战役的各项具体工作,严格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工作机制,确保全县“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实现消防安全教育常态化。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指挥部要在县电视台每周开展一次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专题宣传,定期向社会公布“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布举报内容、举报方式(指挥部举报电话:6221730),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清剿火患”战役。
(三)全面排查,强力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社会单位、社区和村为单位,组织开展“网格化”排查,逐一细化“网格”,逐一落实“网格”责任人,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通过行政拘留、停业停产、临时查封、利用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惩治力度。严格落实“七个一律”刚性措施,坚持上线执法,坚决关停一批违法经营场所、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责任人员,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纳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五大”活动中,协调和动员各职能部门、各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互通信息、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形成火灾隐患整治合力。
(五)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县政府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搜集报送工作信息。一是在“清剿火患”战役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将书面总结报送指挥部办公室;二是在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具体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三是从10月15日起,每周五上午10时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前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附件2、附件3)。报送方式:纸质材料报送到县公安消防大队202办公室(联系人禹云峰,电话15328968119);电子数据发送到108770216@qq.com邮箱,各公安派出所通过OA系统传至县公安消防大队。

附件:1.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
2.“清剿火患”战役检查情况登记表
3.“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统计排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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