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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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竹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民政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2015年主要工作:完善以常规社会救助制度为主,大竹特色八大社会救助制度为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县社会救助中心项目建设,拓展救助领域和层面;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和谐社区建设,落实老龄优待政策,争创全省敬老模范县城。

  二、部门概况

  大竹县民政局系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共4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256.37万元,收入均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总额为3256.3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604.90万元,医疗卫生16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4.9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及城乡低保、城乡医疗、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双拥工作等项目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162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26.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大竹县民政局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3%。主要原因:一是车辆使用年限长,油耗及维修成本增加。二是民政救助对象增加,走访范围扩大。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主要用于局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工作调研、救灾应急,核查低保等困难群体、五保、医疗救助人员信息,规划社区建设及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民政事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大竹县民政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5万元,较2014年预算下降2.5%。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各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压缩预算,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开展合作交流、民政事务指导、监督管理各项督查督导工作的接待。

  附件: 表1.2015年大竹县民政局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5年大竹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1:

  
2015年大竹县民政局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2015年预算数 项目 2015年预算数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3256.3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 1604.90
二、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   民政管理事务 305.13
三、事业收入   民管事务 225.59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07.09
五、转移性收入   社会福利 600.00
上级补助收入   临时救助 180.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生活救助 87.10
从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   二、医疗卫生 1625.00
从不同级政府取得的收入   医疗保障 1625.00
六、其他收入   三、住房保障支出 26.47
    住房改革支出 26.47
本年收入合计 3256.37 本年支出合计 3256.37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四、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八、上年结转   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五、结转下年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收入总计 3256.37 支出总计 3256.37


  表2:

  
2015年大竹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3256.37 538.68 2717.69  
208     社会保障和救业 1604.90 512.21 1092.69  
  20802   民政管理事务 530.72 305.13 225.59  
    2080201 行政运行 297.78 297.78    
    2080203 机关服务 7.35 7.35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25.59   225.59 代遗属及老协等专项业务费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07.09 207.09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离退休 207.09 207.09    
  20810   社会福利 600.00   600.00  
    2081002 老年福利 600.00   600.00  
  20820   临时救助 180.00   180.00  
    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 180.00   180.00  
  20825   其他生活救助 87.10   87.10  
    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87.10   87.10 精简老职工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625.00   1625.00  
  21005   医疗保障 1625.00   1625.00  
    2100109 城乡医疗救助 1625.00   1625.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6.47 26.47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6.47 26.47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6.47 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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