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竹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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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大竹县司法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的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工作。

   二、部门概况

   大竹县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辖50个乡镇司法所。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818.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18.7万元,其中:司法支出77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大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下辖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辖司法所为完成特定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的其他司法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77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辖司法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基本支出和特定的业务项目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4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大竹县司法局未安排出国培训及考察项目计划,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司法考试、律师公证及鉴定管理等方面的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

   (三)公务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增长3%。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轿车型2辆,多功能乘用车5辆)。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辖司法所执行公务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法治县创建工作、社区矫正人员调查评估、人民调解指导、法律援助、联系乡帮扶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 表1:2016年大竹县司法局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6年大竹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2016年大竹县司法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1:2016年大竹县司法局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年预算数

项              目

2016年预算数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818.70

一、公共安全

770.20

二、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

 

司法

770.20

三、事业收入

 

二、住房保障

48.50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住房改革支出

48.50

五、转移性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从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

 

 

 

   从不同级政府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818.70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818.70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三、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八、上年结转

 

    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四、结转下年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收      入      总      计

818.70

支      出      总      计

818.70

注:支出列支类、款级

 

 

 

 

 

 

 

表2:2016年大竹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818.70

643.97

174.73

 

204

 

 

公共安全

770.20

595.47

174.73

 

204

06

 

司法

770.20

595.47

174.73

 

204

06

01

行政运行

595.47

595.47

 

 

204

06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74.73

 

174.7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8.50

48.50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48.50

48.5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48.50

48.50

 

 

 

 

 

 

 

 

 

 

 

 

 

 

 

 

 

 

 

 

 

 

 

 

 

 

 

 

 

 

 

 

 

 

 

 

 

 

 

 

 

 

注:支出列至类、款、项级

 

 

 

 

 

表3:2016年大竹县司法局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预算数

合      计

45.0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9

3.公务用车费

36.05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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