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周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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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1〕13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在第21个全国消防日到来之际,结合目前全县正在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围绕“消防在心,生命于行”主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11月3日至11月9日开展为期一周的“119”消防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消防在心,生命于行”的宣传主题,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断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119”消防宣传活动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陈勇为组长,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丁斌为副组长,县公安局、教育局、文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119”消防安全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119”消防宣传周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全民参与,清剿火患”五分钟集中响应行动。在11月9日,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联合安监、文广、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组成大竹县“清剿火患”集中行动队,在县政府发布“‘全民参与,清剿火患’五分钟集中响应行动”命令后,按照“5分钟消防”原则立即出警处理。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县政府分管领导在电视台发表“消防在心,生命于行”电视讲话。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宣传主题,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显要位置悬挂、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城市主要街道、沿街建筑物设置的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和公交移动电视高密度播放消防公益宣传片;协调联系移动通讯运营商发送疏散逃生常识与技能的温馨提示短信。
    (三)打造消防宣传“一条街”品牌。县商务局、城管办、工商局配合县公安消防大队做好巴蜀邑城消防宣传“一条街”品牌打造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在巴蜀邑城及时规划设置消防塑像、消火栓公益宣传牌、消防宣传广告牌,宣传消防文化和消防安全知识,形成固定的永久性消防宣传阵地品牌。
    (四)制作一套消防宣传资料和一组宣传展板。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不同的场所,制作一套实用、规范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通过“百、千、万”工程要求的消防安全知识“加油站”平台,向广大群众发放。同时,结合“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典型火灾案例等,制作一组消防展板在全县巡回展出,全面展示当地消防工作情况。
    (五)举行一场大型消防演习、演练。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开展一次针对性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大型消防演习、演练,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大力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六)开展消防“六进”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以消防宣传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景区“六进”活动,不断拓展宣传面,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119”消防宣传活动收到实效。
    (二)创新形式,认真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和“119”消防宣传活动重点,转换思维、创新方法、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形式,搭建宣传平台,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活动效果。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加强协调,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资源共享,共同推进消防宣传活动;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宣传活动信息,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促进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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