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大竹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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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1〕13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大竹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巩固我县“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创建成果,加强对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大竹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由县治理办、住建局、城管办、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商务局、食品药品局、竹阳镇、竹北乡、城西乡、莲印乡、东柳乡、乌木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张序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通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传达贯彻省、市、县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二)分析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阶段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责任目标和工作措施;
    (三)研究审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
    (四)其他需在联席会议上讨论、解决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召开;特殊情况下,县政府分管领导可委托或授权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或县治理办主任召集召开;
    (三)联席会议议题、议程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将经审定的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送达参加会议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对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准备意见;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并将执行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交流和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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