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秩序严肃考场纪律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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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1〕13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秩序严肃考场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11年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将于11月26日如期举行。根据考试安排,大竹设有一个考点。为切实维护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权威性,杜绝违反考试纪律事件的发生,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就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必须凭“准考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才准交卷离开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无线通讯工具及其他规定不许带入的物品。
    三、严禁代考,考场内不准喧哗,不准传递、抄袭、夹带、换卷、窃视、交头接耳。
    四、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五、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六、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试卷判零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扣减该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得分等处理。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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