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其基本职能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以及规划区外全县重点重大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及结构物的征收(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指导规划区外(不含重点重大项目)乡镇和县经开区实施的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及标准统筹。
2016年全局的主要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房征工作改革,围绕局党组确定的全县房屋征收改革思路,坚持依法科学征收,抓好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和安置房建设,全面完成全年征收与补偿目标任务。
二、 部门概况
大竹县房屋征收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大竹县房屋征收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531.5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531.5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531.5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服务10503.3万元,住房保障23.23万元。
四、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大竹县房屋征收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用于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服务支出1050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福利及单位的公业务费和日常运转以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费和全县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等方面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23.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
(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 10.5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安全检查,外地来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交流学习、交叉检查指导工作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2015年预算平衡。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对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 表1、2016年大竹县房屋征收局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6年大竹县房屋征收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2016年大竹县房屋征收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6年大竹县房屋征收局收支预算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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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6年预算数 | 项 目 | 2016年预算数 |
一、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 10531.53 | 一、城乡社区服务 | 10508.30 |
二、行政单位教育收费收入 |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10508.30 |
三、事业收入 |
| 二、住房保障 | 23.23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住房改革支出 | 23.23 |
五、转移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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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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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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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其他部门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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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同级政府取得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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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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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10531.53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10531.53 |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六、事业单位结余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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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年结转 |
| 其中:转入事业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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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
| 七、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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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事业单位经营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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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总 计 | 10531.53 | 支 出 总 计 | 10531.53 |
注:支出列支类、款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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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竹县房屋征收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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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基金支出 | ||
类 | 款 | 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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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531.53 | 531.53 |
| 10,000.00 |
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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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社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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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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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10,503.30 | 508.30 |
| 10,000.00 |
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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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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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
| 住房改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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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 住房公积金 | 23.23 | 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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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出列至类、款、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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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 |
| 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31.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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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10.5 |
3.公务用车费 | 21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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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