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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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2〕1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日       

 

大竹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方案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1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提升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保证消费安全,促进科学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扎实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确保消费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为实现“五大目标”建设幸福大竹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8日。
    三、活动内容
    (一)突出消费主题,大造宣传声势
    3月13日—15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并通过电视字幕、短信、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消费与安全”年的涵义、依据、目标、措施,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同时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消费警示活动,从而形成覆盖城乡的宣传网络,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业务指导部门:县工商局、县文广局
    承办单位:县工商局消委会秘书组、县电视台、中国移动大竹分公司、中国电信大竹分公司
    (二)强化安全消费,切实保障民生
    1.维权站点进社区。3月6日,在大竹县竹阳镇大众社区建立12315维权联络站,确定维权站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开展“消费安全”教育,倡导安全消费方式,增长消费者安全消费知识;积极处理消费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宣传消费维权知识,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解答有关消费维权方面的疑问,更好地为社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区居民服务。
    牵头单位:竹阳镇政府
    业务指导部门:县工商局
    承办单位:县工商局竹阳工商所
    2.安全生产进企业。3月12日,在观音镇组织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对观音豆腐干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促使企业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食品行业服务水平提高,推动食品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观音镇政府
    业务指导部门:县质监局
    承办单位:县工商局观音工商所
    3.绿色消费进家庭。3月7日,在清水农贸市场举办“巴山绿源”牌笨鸡蛋等绿色环保农产品推介活动,积极倡导消费者绿色环保消费、科学理性消费、理智文明消费,使每个家庭逐步树立起绿色、安全的消费意识。
    牵头单位:清水镇政府
    业务指导部门:县畜牧局
    承办单位:县工商局清水工商所
    4.消费安全进校园。3月9日,在清河镇中锋中学组织开展消费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有奖问答活动,举办识假辩假基本知识课,向留守儿童发放学习用品,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消费习惯,努力营造优良的消费环境和学习环境,进一步增强学生科学消费和安全消费意识。
    牵头单位:清河镇政府
    业务指导部门:县教育局
    承办单位:县工商局清河工商所
    (三)丰富宣传载体,提升维权水平
    3月15日,在县城新华广场开展大型综合性活动。
    1.总结表彰活动。公布2011年打假维权案例;对2011年度新获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授牌;总结2011年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成绩,安排部署2012年消费维权工作。
    2.现场维权咨询。县消委会、县工商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有代表性的经营者、服务性企事业单位,在新华广场宣传法律法规,开展维权咨询、维权投诉、商品比较鉴别等活动。同时工商、质检等职能部门现场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
    3.广场文艺活动。由县消委会、县工商局主办,县艺术团承办,开展以“消费与安全”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文艺演出活动。演出既要展现我县惠民生的辉煌成就,教育人们富而思源,惠而感恩;又要寓教于乐,教育并引导人们守法经营、依法维权。
    四、活动要求
    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切实保障民生安全、提高幸福指数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推动纪念活动顺利开展。纪念活动结束后,县消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并于3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详见附件1)和总结材料报县工商局消委会秘书组(设在县工商局)。

    附件:1.3•15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2.3•15活动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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