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竹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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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大竹县森林公安局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政策,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局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以及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等财政管理相关工作的组成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6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2016年全县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围绕局党组确定的全局财政发展改革思路,坚持依法科学理财,抓好增收节支,全面完成财政收支预算目标,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

  二、 部门概况

  我局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纳入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共有职工15人,其中在职10人,退休(职)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大竹县森林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0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10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万元,住房保障7.5万元。

  四、 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大竹县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大竹县森林公安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大竹县森林公安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农林水事务支出10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办理、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等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1.5万元。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开展合作交流接待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情况。单位现有执法越野车1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执行外出办案、公务活动、开展工作调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 表1、2016年大竹县森林公安局收支预算总表

  表2、2016年大竹县森林公安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2016年大竹县森林公安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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