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县地税局
发布日期: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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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复所属二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预算单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部门预算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省财政厅已正式批复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6-2018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15〕74号)精神,现对2016年部门预算予以批复,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完整批复下级单位预算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严格按照省局核定的部门预算批复所属三级预算单位,不得拖延批复时间、调整预算金额和更改项目内容。
二、认真组织部门预算执行
(一)切实加强单位自有收入管理。单位自有收入实行支出预算指标和收入来源登记“双控”管理,无预算指标、不登记收入的单位自有收入不得列报支出。
(二)强化部门预算统筹调控。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5号)精神,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统筹调控职能,特别是要做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单位缴费资金预留,同时加强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保障正常运转。严格规范公用经费与项目支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支出边界和支出范围,严禁混淆支出。会议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通用项目在核定的预算额度内,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保障本单位内部各个机构履行各项职能开支需要。
(三)加快支出预算执行。加快部门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批复后立即启动实施采购,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应在5月底前申报采购计划;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申报采购计划,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加快基本建设预算执行,项目竣工后,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在90日内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将结余资金或预算结余按规定缴回省财政。
(四)盘活部门财政存量资金。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有关要求,深入挖掘存量资金潜力,对确定不需继续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结合预算执行中期评估等程序报批后调整用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严格执行《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制度规定,压缩行政运行经费,构建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加大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等一般性支出控制力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年度执行中“三公”经费不得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结余年底一律注销。
四、严格规范预算调整程序
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涉及单位收支预算总额(含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支出项目、支出金额发生变化,支出功能科目的类、款、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类级科目间发生变化的预算调整,须经省局同意,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列报预算。涉及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间发生地预算调整,须经省局同意,报省财政厅备案。涉及已批复用款计划的预算调整,须先申请调整用款计划。
五、切实强化内部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据政策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虚假费用单据。同时,积极配合省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9日
2016年收入预算
,2016年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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