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县地税局
发布日期: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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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复所属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预算单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省财政厅已正式批复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7-2019年支出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16〕74号)精神,现对2017年部门预算予以批复。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复预算,加快支出预算执行,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及时批复下级单位预算

请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15日内,严格按照财政厅核定的部门预算批复下级预算单位,不得拖延批复时间、调整预算金额和更改批复内容。

二、认真组织部门预算执行

(一)强化部门预算统筹调控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5号)精神,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应先通过部门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解决。单位财务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统筹调控职能,加强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严格规范公用经费与项目支出、通用项目与专用项目支出边界和支出范围,严禁混淆支出;会议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通用项目在核定的预算额度内,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保障本单位内部各个机构履行各项职能开支需要。

(二)加快支出预算执行

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各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包括采购时间、金额、数量、采购形式等内容,并与预算执行进度相衔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30日内,各单位应当将当年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通过省局报财政厅备案。执行中调剂、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应当在调剂、追加预算核准后15日内将政府采购计划通过省局报财政厅备案,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

(三)严格绩效目标执行

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确保预算执行中的有效约束,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对本单位项目绩效目标调整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省局报送省财政厅审批。

(四)盘活部门财政存量资金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有关要求,深入挖掘存量资金潜力,对确定不需继续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结合预算执行中期评估等按程序报批后调整用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严格执行《四川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压缩行政运行经费,构建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加大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等一般性支出控制力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年度执行中“三公”经费不得调剂用于其他项目,支出结余年底一律注销。

三、严格规范预算调剂程序

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剂。从

严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支出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使用。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支出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涉及单位收支预算总额、支出项目、支出金额发生变化,支出功能科目的类、款、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类级科目间发生变化的预算调剂,须通过省局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列报决算;涉及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间发生的预算调剂,须通过省局报省财政厅备案;涉及已批复用款计划的预算调剂,须先申请调剂用款计划。

四、切实强化内部监督检查

高度重视单位财务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据政策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报销虚假费用单据。积极配合省局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17日


大竹地税2017年部门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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