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5〕141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现将《大竹县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你们,请对照分工抓好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大竹县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落实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国土部门牵头、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我县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的各项任务,特明确以下职责。
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职责
对全县创建活动进行总体部署,牵头制定创建活动总体方案,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具体问题,组织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审批、耕地保护、土地收储、土地出让、土地执法、土地开发整理等有关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土地知识普及工作,特别是做好“6•25全国土地日”的宣传工作;认真总结探索规划节地、节地挖潜、项目用地管理、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新机制、新模式,并向省推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候选单位。
县发改局:将创建工作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把节约集约用地项目立项审核关。
县经信局:研究制定节能减排及企业技术进步办法,加强行业管理,督导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资源综合利用的单位积极争取政策扶持。
县教科局:负责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科技相关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争创活动中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县财政局:落实创建活动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争创活动的专项资金,负责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县环保局:参与项目用地管理中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把好节约集约用地项目的环境保护关。
县住建局:在城乡规划中充分考虑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对项目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执行情况及配套公益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负责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县农林局:协助负责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推动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集中。
县文体广新局: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组织策划,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创建活动的系列报道,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做好创建工作中典型做法、模式、经验的宣传报道。
县审计局:负责创建活动的各项审计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支持并协助做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利用秩序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创建单位年度有关经济指标统计数据的核准和审定。
县投资促进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负责做好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入住县经开区用地的相关前期工作。
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制订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负责本辖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各项工作,促进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为创建活动提供相关资料及检查现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按创建活动要求,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政策措施落实,配合创建牵头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各单位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台帐整理建档工作,及时完成县创建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拟定我县创建活动年度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宣传方案、指标标准体系等,起草创建活动日常文件、资料,制定和完善我县创建活动相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配合开展各项工作,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完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合理开发利用机制、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创建活动中承担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编辑《创建活动工作动态信息》。
(五)协调配合相关媒体开展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
(六)组织落实其他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工作,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按要求参加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