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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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检察院职能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检察院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着力于找准服务大局新的切入点。把服务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实现检察机关勇于作为、善于作为的价值取向。准确把握大竹县经济发展的态势和重点,紧紧围绕大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着力于找准服务民生新的关注点。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确保中央利民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不断健全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机制、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工作机制等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三是着力于找准检察业务新的增长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高举反腐利剑,打好反腐持久战、攻坚战、整体战,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升反腐预防工作合力。加大各类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和有效衔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切实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四是着力于找准队伍素质新的提升点。班子成员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领和调动干警的工作热情,以自身行动带动队伍弘扬正气。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自身严格公正司法,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五是着力于找准司法改革新的契合点。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高省检院关于深化司法(检察)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断健全建立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现有在职职工7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 1155.6 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 1155.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155.6 万元,占 100 %。

  (二)支出预算情况

  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 1155.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35.6 万元,占 80.96 %;项目支出 220 万元,占 19.04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55.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5.6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95.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155.6 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 219.3 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支出,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 995.85 万元,占 86.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9.84 万元,占 8.64 %;住房保障支出 59.91 万元,占 5.19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 775.85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 220 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综合业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法律监督工作的项目支出。如:特勤及举报,职务犯罪预防专项支出、打击毒品、危害食品安全、破坏资源监督等专项支出、社区矫正、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支出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 99.84 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 59.91 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935.6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699.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235.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 5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 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 万元。

  (一)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上级和同级检察机关来大竹办案、检察机关业务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涉及的接待。

  (三)执勤执法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 10 %。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公务用车改革的要求上交3辆执勤执法用车。

  单位现有执勤执法用车 10 辆,其中:轿车 1 辆、越野车 7 辆、多功能乘用车 1 辆、中型载客汽车 1辆。

  2017年安排执勤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 45 万元,用于 10 辆执勤执法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机关办案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50.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案专用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检察院共有车辆 10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10 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大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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