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5〕15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县级重点货运装载源头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5〕2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15号)和《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的通知》(竹府发〔2015〕14号)要求,现对我县21家县级重点货运装载源头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公布。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行政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车辆装载及运输管理,大力提升货运企业守法经营及广大驾驶人员安全意识,严厉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努力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附件:大竹县县级重点货运装载源头企业名单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