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退役军人、革命烈士、公务员等人员的伤亡审核上报和抚恤褒扬工作;负责退役人员安置工作及培训、就业的指导;负责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3.拟订全县救灾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灾情,储备、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4.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5.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和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和标准地名发布,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地名信息服务。
7.拟订全县殡葬、救助管理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殡葬管理和改革,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政策的实施,负责殡葬、救助、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负责福利企业资格审核上报、福利企业管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监督工作;指导孤残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9.拟订全县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政策实施办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2.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文件中相关职能职责。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政局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速推进民政改革转型;二是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三是全力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四是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五是养老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六是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七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八是社会组织管理;九是社会工作;十是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十一是综合能力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主要包括:大竹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大竹县光荣院、大竹县救助管理站、大竹县殡葬改革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01.51万元、政府基金预算201.3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0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91万元。民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1002.8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21002.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01.51万元,占99.04%。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2100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02.8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002.8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01.51万元、政府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201.3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0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801.5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9137.42万元。主要是将上级转移支付纳入了年初预算,以及民政工作职能增加,民政事务支出也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04.5万元,占89.5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5.1万元,占9.3%;住房保障支出41.91万元,占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08.9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运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7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事务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171.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9.8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7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26.13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694.1万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老职工、襄渝民工的生活补贴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7年预算数为667.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17年预算数为92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19万元,主要用于:军干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预算数为124.53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7年预算数为779.12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3045.23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7年预算数为755.65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藉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648.2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藉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0.64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抚恤项目以外的其他优抚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7年预算数为273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7年预算数为1339.5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县级配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2017年预算数为777.2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资金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734.5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县经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支出,发生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719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住房保险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76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86.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41.9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9.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款)其他社会福利彩票(项):2017年预算数为201.3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801.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553.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201.3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体系建设支出。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大竹县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