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城管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3.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方面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受纳管理。
4、根据县政府授权,牵头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公园、广场、绿地、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等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贯彻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县政府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道路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10)、履行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求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6、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
7、负责城市管理重大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受理城市管理的来访和投诉工作。
8、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社会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
9、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文件中相关职能职责。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管局2017年重点工作
1、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构建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城市管理格局。
2、 在城市环卫领域试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3、深化“五治”工程,强化环境问题综合治理,不断提升城市形象。
4、开工建设城市大型垃圾压缩中转站1个、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16个;更换城区华蓥路、东湖路等主要街道及广场果皮箱。
5、狠抓城乡环境卫生治理,重点整治城镇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棚户区和单位庭院环境卫生。
6、深入开展“摊点乱摆、广告乱设、车辆乱停、行人乱穿”治理,实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广告归栏、车辆归位取得阶段性目标。
7、加大重点工矿商贸企业、货运车辆粉尘污染处罚力度,改善空气质量。
8、加大噪声污染执法力度,加强生活广场、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和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噪音污染治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行政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城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收支总预算127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城管局2017年收入预算1276.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6.303万元,占100 %。
(二)支出预算情况
城管局2017年支出预算1276.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6.413万元,占42.81%,项目支出729.89万元,占57.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城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6.30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76.303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167.17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1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城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76.30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38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人员工资调整标准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城乡社区支出中城管执法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167.1749万元,占91.4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5142万元,占5.37%;住房保障支出40.6139万元,占3.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7年预算数为1167.174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和城管协管人员经费、城管综合执法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0.82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7.689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40.61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城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6.4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2.15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遗属补助、独子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4.25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专业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城管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36.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法工作、培训交流、业务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房违建拆除部门协调等所发生的费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8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增多、市场公车运行维护价格提升等因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越野车5辆、电动巡逻车2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执法巡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两违拆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城管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城管局及下属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2万元,与2016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城管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城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大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