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5〕162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十三五”县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统一部署,为扎实推进县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规划作用
县级重点专项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和区域的深化和细化,是政府指导特定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县级重点专项规划涉及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具有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特点。
二、科学确定编制领域
县级重点专项规划主要体现县委、县政府重要战略意图,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创新、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领域,需要多部门综合研究、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力争“十三五”期间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取得重大突破。相关领域已有批准实施的跨“十三五”时期的中长期规划,原则上不再编制新的“十三五”专项规划。凡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领域,原则上不再编制规划。
三、深入研究规划内容
各专项规划责任部门要深入开展前期研究,在全面评估本领域“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国际国内发展形势和相关重大问题;要科学设定规划目标指标,既要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做到鼓舞人心、尽力而为,又要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做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深化重大任务、重大举措研究,细化落实总体规划提出的方向性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研究论证;要按照项目立项深度做实规划项目,切实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县级重点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原则上为2016—2020年。
四、 精心组织编制工作
县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有序开展、扎实推进。一要创新编制机制。积极探索完善规划编制方法、丰富表现形式、深化规划研究。突破部门职能局限,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战略引导作用。二要加强统筹衔接。规划体例原则上应包括基础条件和发展形势分析、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等)、空间布局、重大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要加强与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及时将最新要求和发展趋势体现到专项规划中。要加强与总体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衔接,衔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领域和区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布局、重要资源开发等。编制过程中,所用现状数据要以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数据为准;所用图件要按照测绘部门制定的绘图规范,由规划牵头部门组织专家共同绘制。三要重视咨询论证。要提高规划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开门编规划,扩大公众参与。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规划送审前要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四要按时发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定,并将规划的范围和领域、目标任务、资金平衡等重要内容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后印发实施。
重点专项规划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初稿审查,完成与省市对应专项规划及县“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后,在2016年12月底前发布实施。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的一般专项规划,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编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
附件:“十三五”县级重点专项规划及部门责任分工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