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镇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高明镇
发布日期: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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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大竹县高明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巩固基层政权等职能,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负责管理本镇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及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收支预算执行。编好收支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二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大重点基础设施投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城镇化。三是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做好脱贫攻坚资金保障,继续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推进四项基金有效运行,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四是促进民生社会事业发展。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足额筹措十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等民生资金,支持教育、养老、医药卫生等方面社会事业发展。五是推进绿色发展。加大污染防治支持力度,支持加强生态建设,支持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六是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加快法治财政建设,强化财政基础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七是推进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系统党的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竹县高明镇人民政府为行政单位,财政一级预算。下设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高明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高明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支总预算952.526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952.5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2.526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952.5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0999万元,占26.0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3596万元,占1.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99万元,占19.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538万元,占1.98%;城乡社区支出25万元,2.62%;农林牧渔支出425.2965万元,占44.65%;交通运输支出2.82万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28.1066万元,占2.9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高明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2.5264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3.12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1221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2.526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099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35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5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万元,农林牧渔支出425.296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10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高明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2.526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33.1221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调资后工资福利的支出增加、专项业务费的增加及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0999万元。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359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99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538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25万元。

  6、农林牧渔支出425.2965万元。

  7、交通运输支出2.82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28.10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20.77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8年预算数为3.20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统计事务支出(第三次农业普查)。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97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工作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工作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1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529万元,主要用于:党组织及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2018年预算数为16.3596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工作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6.8445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相关经费(例如福利费之类)。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0.3335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5.67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资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户供养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5.696万元,主要用于:高明镇五保户的生活补助及敬老院人员工资。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信息员补助。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8年预算数为18.8538万元,主要用于:镇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居委会办公经费及群众专项服务经费。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8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高明镇五治工作经费及环保河长治理经费。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事业(项):2018年预算数为112.4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55万元,主要用于:动物防疫人员经费。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4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巡山人员经费(工资)。

  2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8.895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60.9855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及村民小组长工资、村民委员会公用经费。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即运维资金(维修道路、错车道、堡坎、标牌指示等)。

  2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支出(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0.72万元,主要用于:公路维修。

  24.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支出(款)公路养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乡道公路养护。

  2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8.1066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1.75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5.60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6.14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94.838万元,主要包括:高明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第三次农业普查乡级经费、城乡低保信息员补助资金、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经费、非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一次性退职费、农村运维资金、妇联工作经费、党员培训教育经费、村级代理会计核算经费、客车、客渡船签单员补助、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乡道养护资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高明镇人民政府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我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各项检查等执行公务、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工作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单位无自有公务用车,尚不发生相关公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高明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6.145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3.1221万元,增长16.2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高明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高明镇人民政府未存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大竹县高明镇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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