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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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局职能简介

       基本职能: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民政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二)民政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速推进民政改革转型;二是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三是全力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四是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五是大力推进养老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六是组织并实施优抚安置和双拥政策;七是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八是稳步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及综合能力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竹县民政局为行政单位,财政一级预算。下设4个下属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民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209.44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8年收入预算620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09.4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8年支出预算620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6万元,占0.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6.85万元,占88.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0万元,占11.28%,住房保障支出42.44万元,占0.6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09.44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4793.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中含上级转移性收支15338.6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09.4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6.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09.4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46.52 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调资后工资福利的支出增加、专项业务费的增加及住房公积金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6.8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2.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43.9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运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18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356万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县级配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事务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384.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房屋保险及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支出,民政局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2.21万元,主要用于未纳入社保统一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0.7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550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8年预算数为80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8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8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孤儿生活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52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县经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支出,发生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生活购物及购药补贴、因灾救助等。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7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2.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9.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6.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2.9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370.1万元,主要包括:拥军优属、老龄事务、其他民政事务管理、在乡复员军人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退役士兵安置费、儿童福利、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临时救助、其他城市生活补助、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各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压缩预算,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开展合作交流、民政事务指导、监督管理各项督查督导工作的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了10.85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属于救灾应急等特种专用车。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工作调研、救灾应急,核查低保等困难群体、五保、医疗救助人员信息,规划社区建设及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等民政事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民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39.34万元,与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软件开发、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物业管理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底,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民政局项目支出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70.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大竹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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