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竹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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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2〕8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竹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2〕222号)要求,结合大竹实际,特制订大竹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大竹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中华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生存状态,完善传统村落档案管理,是国家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及相关保护政策的重要基础,是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摸清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是传承中华文明和历史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在思想上深刻理解传统村落调查的重要性,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和重视传统村落普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设置
    为顺利推进统计工作,县政府成立大竹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传统村落调查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对象及内容
    传统村落调查要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申报材料。确需调查的村落包括:一是传统建筑风貌保存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面积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占村落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历史街巷或河道的走向、宽度均应保持原貌,且长度不应低于30米,较完整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二是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利用自然环境条件,与维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该传统村落中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
    调查内容包括村落基本信息、传统建筑、选址和格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人居环境现状等。
    四、实施步骤
    调查从2012年6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7月10日前完成调查登记表的填写、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登记表文本报省住建厅、文化厅、文物局和财政厅。2012年7月15日前,接受省住建厅及相关部门审核和验收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6月22日—6月24日,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建立调查机构,分层级组织动员。
    第二阶段:2012年6月25日—6月27日,由各乡镇开展传统村落调查,信息采集、资料登录,并将结果报县传统村落调查办公室(联系电话:6224070,联系人:杨富钧,电话:18282970333)。2012年6月28日—6月30日由县传统村落调查办公室根据乡镇调查情况,组织人员到村实地调查,登记表格。
    第三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0日,由县传统村落调查办公室对传统村落调查资料进行审查,并录入上报市传统村落调查办公室。
    第四阶段:2012年7月11日—7月15日,接受省、市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抽验。

    附件:大竹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大竹县传统村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庞佑成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  燕   县府办党组成员、金融办主任
            李  琼   县财政局局长
            田其建   县住建局局长
            于  飞   县文广局局长
    成  员:王守伦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张学荣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山君   县文广局副局长
            余和平   县文管所所长
            杨富钧   县住建局村镇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余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富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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