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建设监察大队职能简介 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区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处理。(二)建设监察大队2018年重点工作 1、着力宣传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违法建筑查处力度。严防违建新增,严罚规划违法,严打违法建设。将重点区域、敏感部位、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的地块,作为巡查、监控、查处、打击的重中之重,严防死守,力争让违法建筑零增长。 2、加强部门联动。继续同县“两违”办、国土和城市规划区各乡镇(街道办)等部门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违法建设无任何可乘之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建设监察大队系住建局下属单位,财政一级预算,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建设监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建设监察大队2018年收支总预算 233.873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建设监察大队2018年收入预算233.87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873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建设监察大队2018年支出预算233.873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98.2095万元,占84.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402万元,占10.49 %;住房保障支出11.1241万元,占4.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建设监察大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3.8738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3.68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680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3.8738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98.20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4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241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建设监察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3.873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3.68.09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680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城管执法138.2095万元。 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0.00万元。 3、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00万元。 4、住房公积金11.1241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8.540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8年预算数为138.209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主要用于:拆除违法建设专项经费的支出。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6.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18年预算数为18.540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1.124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3.87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7.5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278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0.00万元,主要包括:咨询费、劳务费。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建设监察大队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1.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大队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1.196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在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时公务活动的工作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已改革。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无 十、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监察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