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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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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县公安、保卫工作的主管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大竹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令、部署、参与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各基层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实施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两所”的监督、检查,确保“两所”安全。

  (五)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六)负责组织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及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主管全县公安监控、调度、通讯、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公安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财政一级预算。下属10个直属单位,有16个派出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安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9762.249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公安局2018年收入预算9762.2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62.2497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公安局2018年支出预算9762.249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540.7754万元,占87.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9952万元,占7.89 %;住房保障支出451.5191万元,占4.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62.249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72.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2.99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62.249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540.77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9.99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1.51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62.249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472.99万元。主要是看守所、拘留所预算纳入公安局统筹管理;通过人社局招聘辅警增加了137人;加班费、岗位津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1、行政运行6920.3154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20.46万元。

  3、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423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52.5322万元。

  5、住房公积金451.519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8540.77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各科队室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预算数为1620.46万元,主要用于:电子眼租金及维护费、拘押场所等相关专项业务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7.4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干部工资及福利支出,去世职工家属及子女的遗属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2018年预算数为752.532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51.519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41.78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48.59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93.19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620.46万元,主要包括:电子眼租金及维护费、拘押场所等相关专项业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6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接待上级公安、上级相关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协助同级公安调查取证,其他相关单位来客等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减少1.8%。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减少,相应的费用减少等因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5辆,其中:轿车49 辆、越野车2 辆、多功能乘用车4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5万元,用于55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案件、执行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所队执行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大竹县公安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93.1991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大竹县公安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0 万元,主要用于应急装备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底,大竹县公安局共有车辆5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5辆。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大竹县公安局项目支出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20.4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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