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县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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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0〕174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县政府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188 号令)、《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市政府第49号令)和《大竹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县政府第29号令)规定,县政府拟于2011年1月10日前完成201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县委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政府工作重点,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需要,围绕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尽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重选择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规范性文件,从政府全局工作出发,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促进我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立项范围
    (一)法规和规章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二)本县实际工作迫切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一社会关系,且制定条件比较成熟,并有一定法律依据;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建议议案、提案;
    (四)原由有关部门起草、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现需重新修改施行的。
    三、具体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在对本地本部门所涉及调整的各项社会关系进行必要预测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出 2011 年度需要提请县政府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计划(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已有详细规定的原则上不再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制定计划要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拟解决的问题、拟确定的制度或措施等作出说明,并明确具体调研起草时间和送审时间,经部门法制股室初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附电子文档)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县政府法制办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计划进行调研,并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县政府 2011 年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报县政府审定。凡未列入本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制计划的,县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发布。

附件:2011 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申报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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