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0〕15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8〕31号)、《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达市府发〔2010〕9 号)等规定,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完成国务院、省、市政府下达的 2010 年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年度培训任务,落实绩效考核指标要求,建设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培训对象
全县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一线执法人员、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分管行政执法领导。
三、培训内容
本次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的重点是与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其主要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对行政执法综合知识的专题辅导。
四、时间安排
本次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于2010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时间为2天。
五、保障措施
培训经费由县财政专项经费解决;培训资料由县政府法制局负责准备;各参训单位要认真填报《大竹县行政执法参训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局,并做好日常工作与培训的衔接,切实做到工作与培训两不误。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内容进行测试,凡测试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并作为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大竹县行政执法人员参训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