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竹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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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县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1256”战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经济运行呈现稳中向好态势,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40565万元。执行中,由于金融行业增值税县级分成发生变化,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142070万元,较上年同口径增长8.3%。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56217万元,执行中,因上级增加下达我县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等,2018年12月24日,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467823万元。审议后,上级增加下达我县专项转移支付19701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年终支出为486666万元。

  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县完成公共财政收入231857万元,比上年同口径(下同)增长15.19%。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288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58%,增长8.92%。按结构分:税收收入77652万元,增长14.97%;非税收入65236万元,增长2.49%。按部门分:税务部门组织收入82599万元,增长16.29%;财政部门组织收入60289万元,增长0.22%。

  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县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666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4.03%。其中,重点支出项目:(1)教育支出108721万元,增长5.9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083万元,增长9.42%;(3)医疗卫生支出26988万元,同口径增长7.55%;(4)农林水支出82127万元,增长15.04%;(5)节能环保支出11996万元,增长15.88%;(6)住房保障支出38895万元,增长24.90%。

  收支平衡情况。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算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2888万元,加上:(1)返还性收入9082万元;(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01661万元;(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47840万元;(4)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2514万元;(5)上年结余450万元;(6)调入资金2619万元,全年收入总计537054万元。减去上解支出19130万元,置换债券支出2958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18万元,全年可用财力487524万元,财政支出数为486666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并结余858万元。

  预备费使用情况。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初安排预备费40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并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收支执行情况。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入为8183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81830万元。执行中,加大了土地拍卖力度,2018年12月24日,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将政府性基金县级收入调整为150000万元,支出调整为167039万元。执行中,由于上级增加专项转移支付1139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168178万元。

  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89862万元,加上:(1)上级补助7115万元;(2)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5810万元;(3)上年结余2514万元;全年收入总计215301万元。减去:专项债券对应支出3210万元、上解支出1537万元、调出资金2514万元,全年可用财力 208040万元,财政支出数为168178万元,当年实现收支平衡并结余3986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598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万元,农林水支出3954万元,其他支出1106万元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8万元。执行中,加大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清理力度,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将我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整为159万元,支出调整为159万元。执行中上级追减1109万元,上年结转39万元,本年实际收入为-911万元。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1055万元,转移性支出105万元,结转下年使用39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55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6123万元。因实际参保人数变化和国家补助政策调整等因素,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将我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调整为24111万元,支出调整为19586万元,当年结余4525万元,滚存结余42737万元。

  (二)县人大预算决议执行情况

  2018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县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着力保障民生和脱贫攻坚,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以提高发展质量为统揽,收支结构更加优化

  财政收入提质增量。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综合运用投资基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全力支持“1+1+4”产业集群发展,进一步夯实税源基础。充分发挥协税护税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增强控管合力,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多方挖掘增收潜力。不断完善综合治税平台,增加税源比对规则,强化重点税源管控,有效防止税源流失。全年实现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4.29亿元,同比增长8.92%,其中税收收入7.77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54.34 %,较去年同期提高3.24个百分点,非税收入比重得到有效压减。

  筹资工作成效明显。认真研究上级政策,努力拓宽筹资渠道。全年共向上争取到位项目215个、资金14.78亿元;通过棚户区改造、脱贫攻坚等项目,融资贷款23.3亿元,到位7.2亿元;争取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1.55亿元;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的清理和出售等工作,实现非税收入6.52亿元,有效保障了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需要。

  助力发展积极有为。全力支持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统筹资金8000万元,积极推进川渝合作示范园建设。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构建“五补五改”政策体系,共发放普惠金融、财金互动、“三供一业”等补助资金2060万元,解决应急转贷资金2500万元。全面贯彻执行取、停、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减少涉企收费3225万元,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2.以保障脱贫摘帽为重点,扶贫措施更加精准

  狠抓扶贫资金保障。全面落实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县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7050万元,较上年增长60.22%。全年投入资金7.79亿元,用于实施22个扶贫专项计划,确保达到“摘帽”要求。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全年共整合涉农资金1.43亿元用于脱贫攻坚。不断扩大“四项扶贫基金”规模,全县“四项扶贫基金”总额达1.23亿元。

  狠抓扶贫政策落实。县级财政预算资金1500万元,用于脱贫工作绩效考核、村干部养老、医疗、意外保险等,有效保障激发脱贫攻坚活力的“七条措施”落地落实。投入资金6879万元,开展“四改一治理”和困难群众“微心愿”行动。进一步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全年发放扶贫小额贷款5.08亿元,惠及贫困人口12404人;向贫困群众发放省定贫困村产业扶持周转金2070万元,有效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狠抓增收渠道拓展。投入财政资金1000万元,积极推进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选取人和镇天宝村、周家镇西河村等10个村为试点单位,实行“公司(专合社)+农户+村集体”合作经营模式,不断增加村民和村集体经济收入。通过试点,实现直接收益438万元,助推568户、1731人顺利脱贫。县本级投入贫困村集体经济周转金510万元,支持农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推动75个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收。

  3.以改善群众福祉为根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

  全面落实惠民惠农政策。全年投入民生资金35.33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6%。持续加大农业投入,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共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助等惠农补助资金1.02亿元;下达农村运维补助资金1870万元;统筹整合“一事一议”、幸福美丽乡村等资金6007万元,高起点打造扶贫新村32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16个;投入资金3500万元,积极推进现代农业、高标准农田等重大支农项目建设,推动农业农村加快发展。

  大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着力办好优质公平教育,全年教育支出达10.87亿元,较上年增长5.99%。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教育补助政策,及时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贫困大学生学费等补助资金4000余万元。全年发放五保供养、低保、医疗救助、优待金、优抚、临时救助等民生保障资金3.13亿元,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出台《县级公立医院员额制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通过市财政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医保市级统筹工作稳定运行。

  积极推进环境治理工作。持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全年节能环保支出1.2亿元,比上年增长14.88%,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幅5.96个百分点。投入资金1.13亿元,开展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对龙潭水库、乌木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确保了群众饮水安全。投入资金6000万元,新开工建设5个污水处理厂、21个垃圾中转站,着力解决粪便、垃圾直排入河的问题。安排资金4523万元,用于推进“五治”工程。投入资金5780万元,统筹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农药化肥管控、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工作。

  4.以深化财政改革为主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一分预算、一分目标”的原则,对13个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进行试点编制,涉及绩效项目38个、资金6580万元。持续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共评价部门12个、项目17个、政策1个,资金量达6.12亿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干部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全程参与,提高了绩效评价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持续创新财政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大竹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大竹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大竹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大竹县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先后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物有所值评价专家组、财政承受能力论(验)证小组,切实加强对PPP模式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乡镇规范化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出台《大竹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隐形债务风险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全口径监测平台,将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政府融资平台及具有政府融资功能的国有企业纳入平台监测,积极争取资金借新还旧,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推动政府性债务逐年化解,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5.以加强财政监督为抓手,财政运行更加规范

  认真抓好各项重点检查。积极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共发现问题9大类、887条,涉及违规违纪金额666万元。出台《大竹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办法》,发放“一卡通”明白手册25万套,实行“线上线下”两级公开公示和打卡短信提醒制度,增设加密岗位,促进相互监督;积极推进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的真实性、对称性、共享性、合规性、合理性五大问题。积极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确保脱贫攻坚和正风肃纪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以部门结转结余、财政专户资金为重点,全面清理盘活存量资金3599万元,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效益。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使用效益、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避免专项资金闲置浪费。不断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严把投资评审控制关口,全年节约财政资金达2.2亿元。

  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不断提升财政法治水平。加快推进“1+7”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建设,实现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同步监督。全年公开预决算信息704条,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确保基层人大工作正常开展。认真听取代表批评意见,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31项,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总揽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监督指导、政协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百万竹乡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人均可用财力较低,与全省、全市均存在一定差距;税收收入占比排名在全省靠后,收入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民生支出、脱贫攻坚所需资金巨大,财政收支矛盾仍较突出;资金使用绩效和财政管理水平还需要持续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建议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同步全面小康的关键之年。编制好2019年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繁荣时尚美丽和谐大竹具有重要意义。

  (一)2019年财政政策及其影响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财政政策主要包括:

  1.继续实施较大规模减税降费。在减税方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值税实行分档计算,多项税收均将不同程度下降。在降费方面:近年来取消了计量测试收费、卫生监测检验、委托性防疫、人事考试等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呈逐年下降趋势。

  2.不断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国务院正在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覆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环节的“闭环”管理体系逐步形成,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打“擦边球”举借隐性债务等不规范的融资渠道已全部关闭,财政资金筹集将更加困难。

  3.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秩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建立收缴执行分析机制的通知》要求,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经营性收入不得缴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不得缴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增收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二)2019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县委的总体部署,坚持“收入积极稳妥、支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安排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预算。2019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154320万元,较上年(下同)增长8%。

  支出预算。根据以上收入,加上预计返还性收入9082万元,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5855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3078万元,上年结余858万元,调入资金15000万元,合计420888万元;减去专项上解支出18555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233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1)教育支出99795万元;(2)科学技术支出4200万元;(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659万元;(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49万元;(5)医疗卫生支出20543万元;(6)农林水支出69120万元;(7)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2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预算。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预计10312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100000万元,城市配套费收入2000万元,污水处理费1120万元。

  支出预算。2019年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0312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征地拆迁补偿、过渡安置费、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等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收入预算。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预计930万元,其中:企业利润收入106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4万元、国有参股公司股利800万元。

  支出预算。2019年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119万元,转移性支出811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收入预算。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标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预计27004万元。其中,保费(个人缴费)收入4512万元,利息收入680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1735万元,其他收入70万元,转移收入7万元。

  支出预算。2019年安排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1161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149万元,转移支出12万元,当年结余584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8405万元。

  (三)2019年财政工作

  2019年全县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十三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及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县委“1256”战略,不断提高收入质量,持续优化支出结构,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全面加强财政监管,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奋力开启繁荣时尚美丽和谐大竹建设新征程。

  1.狠抓税源培植,全力推动财政增收。坚持依法征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努力提高收入质量。加强国有资产清理,公开出租、出售现有国有资产,盘活存量资产。继续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多方挖掘增收潜力,努力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不断优化预算安排,大力推进“1+1+4”产业集群发展,不断夯实税源基础。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力度,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不断做强做大做优国有资本。

  2.狠抓政策落实,支持发展社会事业。持续加大民生投入,确保全年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在70%以上。继续实施好十大民生工程、实干惠民电视公开承诺践诺行动和19件民生实事,积极开展县城社区民生实事办理,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增强群众获得感。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继续支持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取消药品加成、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等政策,巩固改革成果。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力度,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绿化大竹行动和“五治”工程建设。继续落实好财政扶贫四项机制,加大财政要素保障和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支持贫困群众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增强 “造血”功能。

  3.狠抓资金统筹,努力推进乡村振兴。积极探索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着力推进现代农业“5+6”计划、“双百”工程、“六条产业示范带”建设。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生态农业加快发展,着力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积极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稳定粮食生产,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继续落实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特色农业保险奖补等财政政策,增强抗灾能力。加快转变财政支持农业发展方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做好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畅通农产品外运通道。支持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

  4.狠抓改革创新,不断提升资金效能。进一步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完善以绩效目标为依据的预算决策机制,加大预算执行评估力度,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切实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审定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所有项目须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预算。积极推行PPP投融资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5.狠抓监督管理,着力防范财政风险。坚守财政风险底线,严格债务监管,进一步完善全口径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强风险指标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不断提升财政风险防控能力。加强结转结余清理,对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基本支出和两年未使用完的上级资金,实行结余注销。加强单位财务监管,从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脱贫攻坚、个人补助类、重大项目等资金开展重点检查。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认真落实人大交办的事项,将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推动财政工作在人大监督下运行。

  各位代表,圆满完成2019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定落实县第十三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不断开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繁荣时尚美丽和谐大竹,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

  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收入:包括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上划中央两税、上划中央所得税、上划省级六税。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除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外,地方政府可统筹安排使用的财政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专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

  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其它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等。

  4.部门预算:是指各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内容全面、完整,项目确定、明细,定额科学、公平,程序规范、透明的原则要求,统一编制反映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综合预算,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5.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6.预备费:是指各级财政总预算中的预备资金,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救灾开支和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列入财政预算支出。

  7.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9.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国家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给,以便实现国家社会保障职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编制的预算。

  10.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11.五补五改:即补助改基金、补助改股份、补助改担保、补助改贴息和补助改购买服务。

  12.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3.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包含事前绩效目标、事中绩效监督、事后绩效评价、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四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涵盖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专项资金支出、部门整体支出、转移性资金支出、财政支出等多种财政资金。

  14.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15. 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16. 综合治税。是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地税主管、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方式,及时获取纳税信息,共同加强税源管理,实现税收与经济同步增长。

  17.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是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部门财政业务及财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构建形成对各类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提高财政内部管理和依法理财水平。

  18.四项扶贫基金。指的是四川省委省政府针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脱贫的现实需求,作出重大制度创新,创建了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和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等“四项基金”,帮助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看病就医、脱贫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特殊困难。

  19.财政存量资金: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

  20.普惠金融:是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

  21.财金互动:是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引导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22.三供一业:是指企业的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

  23.存量政府债务:是指政府以前存在的目前尚未偿还的债务。

  2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5.财政暂付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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