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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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0〕160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机管发〔2010〕13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机管发〔2010〕135号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季度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76号)要求,现就做好第四季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市(州)、省直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和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全省节能降耗工作中,公共机构要起好带头表率作用,积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打好后两个月节能攻坚战,毫不动摇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突出节能重点,狠抓强制性规定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从11月份开始,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单位)要以全省公共机构“十一五”节能目标为中心,强管理、严控制,重落实、抓督查,确保以下强制性规定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用水方面:坚决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花园、草坪要节约用水。
    (二)用电方面:
    1.办公室和会议室、办公区过道尽可能使用自然光或减少照明灯的使用时间和使用数量,做到人走灯熄,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防止“长明灯、白昼灯”。
    2.严格按规定设置空调温度,下班前提前一小时关闭空调,当室外温度降到8℃以下,才可使用空调制热,且最高温度设置不得超过20℃。空调运行期间严禁打开门窗。
    3.严格执行办公楼3楼(含3楼)以下一律停开电梯的规定,高层电梯采取错层使用。除上下班高峰期外,使用两部电梯以上的办公楼,减半开启电梯。
    (三)用车方面:严格执行公务车使用规定,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自行车。办事范围在2公里内或公交车站4站内不派遣公务车。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从11月开始,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实行公共机构能耗指标预警和问责机制,随时掌握单位能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采取措施。
    11月中旬至12月,我局将对省直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强制性规定和措施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2010年度省直机关节能降耗工作年度考核计分范畴。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市(州)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督查,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节能降耗的督查,省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节能降耗的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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