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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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等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指导城市、乡镇场镇建设,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责任。

  (二)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继续坚定不移抓好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城市提质扩面。全力推进竹凤大道、育新路、振兴路等市政道路建设。全面启动北湖公园、东湖湿地公园二期建设和城区雨污分流及污水收集支管网项目建设;继续推动海绵城市试点和省级试点镇培育工作。二是进一步补齐环境治理短板。严格按照“省、市、县”三推方案要求,有序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抓好乡镇饮用水源治理工程,确保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进一步抓好民生实事办理。继续抓好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件事”活动、社区民生实事办理和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市政设施管理维护机制,加快场镇公厕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四是进一步抓好住房保障建设。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排查整改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行业服务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攻坚行动,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六是进一步推动遗留问题化解。坚决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问题整改,做好巡视工作后半篇文章,扎实有效推动遗留问题化解,加强荣耀城、东湖星座等项目后续建设进度跟踪,确保按既定时间节点完工交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务员单位。下属一级核算单位7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大竹县园林绿化局、大竹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大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大竹县建设监察大队、大竹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大竹县路灯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收支总预算27459786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入预算274597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59786元,占27.1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00000元,占72.8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支出预算2745978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元,占0.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978元,占2.49%;卫生健康支出222150元,占0.81%;城乡社区支出26122194元,占95.13%;住房保障支出231464元,占0.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459786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62247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62247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5978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00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978元,卫生健康支出222150元,城乡社区支出26122194元,住房保障支出23146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59786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562247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专项经费、巴国古城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两违整治工作经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经费、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经费、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经费、宜居城市及新型城镇化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元,占2.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978元,占9.17%;卫生健康支出222150元,占2.98%;城乡社区支出6122194元,占82.07%;住房保障支出231464元,占3.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375360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861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25364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9678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08219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040000元,主要用于:巴国古城建设指挥部工作经费、两违整治工作经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经费、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经费、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经费、宜居城市及新型城镇化经费等。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31464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19786元,其中:

  人员经费350378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1600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2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2020年我局未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19.2%。

  2020年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4800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计划用于开展城乡建设管理、住房保障等方面公务活动的工作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我局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16001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7771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不锈钢宣传展板、办公楼及家属院维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公务用车以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资金3240000元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健康管理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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