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函〔2010〕167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集中公布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集中公布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关于集中公布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公 告
〔2010〕第2号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川办函〔2009〕8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0〕6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0〕185号)要求,市级各部门对2010年5月1日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阶段性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至我局。经我局认真审核汇总,予以废止的共3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的29件(目录见附件2),现集中公布。
一、自2011年1月1日起,凡未纳入《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集中公布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09〕第2号)和本次公布继续有效目录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不再执行。
二、各部门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由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登录http://www.dazhou.gov.cn/ “规范性文件”目录查阅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市级部门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级部门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市级部门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市工商局 | 川工商达办[2008]33号 | 达州市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商品交易市场年度检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2 |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 | 达地税函发[1998]8号 |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个人所得税率征收标准的通知 |
3 |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 | 达市地税函发[2003]151号 |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