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镇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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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11〕3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村镇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村镇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检查,整治一批建筑施工违法行为,消除一批重大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二、时间安排
    2011年1月20日至l月22日。
    三、检查方式
    采取建设单位自查,各乡镇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住建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全面开展检查工作。整治工作采取边检查、边整治的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四、检查内容
    (一)村镇在建工程安全。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重点对村镇在建项目是否办理建设、国土手续,建筑施工是否按规范进行作业,建筑材料是否合格,建筑工地是否严格按照城乡环境整治要求落实等问题进行检查,确保在建项目规范建设。
    (二)村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实行全面检查,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清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各乡镇要对所有建设工地农民工务工情况进行统计,对拖欠工资进行协调解决,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保证金抵押制度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县住建局、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以此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全县村镇建筑施工安全、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燃气安全、公房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相关从业、管理人员集中进行一次教育,对村镇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治理。
    (二)制订方案,按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轻重缓急提出治理目标,制定整治方案,列出整治时间表;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村镇建设安全工作,教育相关从业人员增强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查找安全隐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建设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及时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对检查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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