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2020年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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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原则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学校按照划定的区域招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限定班额人数。

    二、招生对象

    2020年秋季开学前年满6周岁的大竹县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包括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小学招生

    1.总体原则。常住户口在大竹县竹阳、白塔、东柳街道的适龄儿童,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到划定的入学登记区域(由各小学公布)学校登记,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常住户口簿;②适龄儿童免疫卡;③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指新购商品房)。
  
    2.具体登记办法

    (1)适龄儿童的家庭户籍与家庭实际住址完全一致,由学校直接报名登记。

    (2)适龄儿童的家庭户籍与家庭实际住址分离,以适龄儿童父母的家庭实际居住地(以房屋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为准。
  
    (3)适龄儿童父母无住房随父母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居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明可认定为其家庭实际居住地址。报名时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实用房)证明,由学校统一核实。

    (4)适龄儿童,其父母无住房而租房或其它方式常住竹阳街道、白塔街道、东柳街道的,以适龄儿童初次登记户籍地为准。报名时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经济实用房)证明,由学校统一核实。
   
    (5)驻竹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子女随父母居住在竹阳街道、白塔街道、东柳街道辖区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划定的招生学校报名登记。

    (6)在竹阳街道、白塔街道、东柳街道购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未迁入的适龄儿童按随迁子女招生办法执行。

    3.招生日程安排。7月13日至7月17日报名登记。7月18日至7月19日学校核实、教科局审核。7月20日,学校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家长携适龄儿童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正式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县教科局根据生源情况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根据实际居住地到第四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十小学、城西乡中心小学、莲印中心小学、竹北中心小学、精英学校、鹏翔学校中最近的一所学校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需提供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未就学证明、住房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协议)、由村(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在原籍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劳动部门认可的长期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等。

    大竹县经开区务工的随迁子女在第八小学、第十小学报名入学(报名时提供以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同等材料)。

    (三)乡镇小学招生

    各乡(镇)小学按招生条件及所在乡镇的行政区划招生,行政区划调整后一乡(镇)多校的以区划调整前的招生范围和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村小(教学点)招生由所属的中心校负责。各乡镇小学于7月20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四、其他事项

    (一)实施招生办法预告制

    竹阳街道、白塔街道、东柳街道各小学于2020年7月上旬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范围等)

    (二)实施新生先摸底、再登记、后报名制度。

    在新生报名前,各学校要先摸底,然后按划定的区域对适龄儿童进行初步登记并填写《大竹县小学2020级新生报名登记表》,经教科局审核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实施新生注册审核

    对要注册的新生,学校必需填写由教科局统一下发的新生注册登记表,教科局对学校上交的新生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

    (四)各校不得借招生之名擅立项目收费。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物等。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2020年大竹县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2.大竹县小学 2020 级新生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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