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办〔2017〕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竹县实施方案>2017年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竹县实施方案
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方案》(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6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达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函〔2016〕34号)和《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达州市实施方案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达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55号)以及《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府函〔2016〕121号),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我县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县年度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2017年,铜钵河大竹段、东柳河纳入省级考核、黄滩河、东河流域纳入市级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分别达到85%、40%、60%、60%以上;开展主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县城集中式饮用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90%。
(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总量与削减比例与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一致(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8月31日前,工业集聚区(见附件2)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牵头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环保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2.开展“10+1”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督促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强加油站管理,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的不予经营许可,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质监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深化“10+1”小企业取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并清理取缔“10+1”小企业,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淘汰有关生产项目,对于未按期完成淘汰的,应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参与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
4.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法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强化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约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妥推进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经开区管委会
5.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发展布局。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入园前置审查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强化分类指导,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对已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断面,制定并组织各地实施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项目,支持生态敏感地区产能向具有富余环境容量地区转移。鼓励和支持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经开区管委会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指导洗煤、麻纺、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动重点企业冷却水循环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项目,水利部门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时优先使用再生水,取水审批时不得新增取水。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
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二)城镇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县城污水处理厂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2017年底前,完成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达到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要求;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升级,提高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力争年底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国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按照2017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推进清河、杨家、石桥铺镇等10个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实现目标;督促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严格落实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参与单位:县国资办、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制定实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农林局、县国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认真组织实施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整治开展情况。主城区建成区要在2017年底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环保局、竹阳、东柳、白塔街道办事处
5.持续开展城市节水,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大再生水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强化节水器具使用,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节水意识,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有条件的城市对居民改装节水器具等予以补贴。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底主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工商质监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办事处。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快农村散养户的户用沼气池建设,在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7年底前完成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依法关闭或搬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食品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打造IPM绿色防控示范园区。力争2017年水稻、玉米、果树、蔬菜、茶叶等主要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25%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林局
参与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整县推进的原则,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施农村环境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三年攻坚方案。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参与单位: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县治理办、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加强申请拆解船舶的审核工作,强化拆解现场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各乡镇落实专人负责码头垃圾的清理及转运工作,并将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和实行水资源论证。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用水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要求。制定下达年度取水计划、2017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07亿立方米以内。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方,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控地下水超采。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对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的年度检查。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规范机井建设管理,依法排查已建机井并加强管理。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提高用水效率。制定建立大竹县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并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201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加强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完成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修订和发布工作。发展农业高效灌溉节水,2017年全县节水灌溉面积达到0.5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以上。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执行水域纳污能力管理。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实施主要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年度方案。组织开展全县水环境容量核算、更新工作,确定流域汇水区内各级行政区域、控制单元和排污单位的允许排放量、许可排放量,逐步建立以水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水质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参与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要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安全状况评估、公布制度,环境保护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水质监测和年度评估并予公布;供水部门对供水厂出水进行检测并予公布;卫生计生部门对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检测并予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依法划定、调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规范化建设;加强分级监管,督促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和设施;开展城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年度评估工作,实施水质月报制度(农村饮用水源实施半年报)。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单一水源要启动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划分流域重点控制单元,实行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探索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补偿,促进保持水质稳定。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县畜牧食品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全面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大力推广生态养殖,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配套完善水净化设施,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提升完善水产养殖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装备全面升级,在养殖场建设进水沉淀池和养殖废水生态净化池,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农林局
参与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禁止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湿力度。加大水生态保护区基础建设,开展现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设置界碑、界桩、区域功能牌、户外宣传牌等设施;在现有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在线监控系统、救护设施等基础设施;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备执法交通工具和取证、通讯等执法装备。加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2017年底前,配合编制完成《达州市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参与单位: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科技支撑
1.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制定年度目标,开展污水处理先进技术及成果试点示范,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与应用。梳理水污染处理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进节水治污等装备技术产品产业化。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参与的技术创新联盟,完善水污染防治的科研平台,激活水污染防治成果转化活力。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参与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发改局
2.开展水污染风险评价。积极配合国家、省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重点开展我省涉重金属、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管理风险评估和水污染事故的损害评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教科局
参与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卫计局、县畜牧局
(八)加强水环境目标管理
1.开展水质达标工作,防范水环境风险。水质不达标的断面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方案实施情况。同时,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科学、有效、稳妥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环境风险。对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年度评估,落实防控措施;按国家对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评估的结果,认真执行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信息化管理体系。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畜牧局
3.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达标企业采取在线监控、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核查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按季度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负责。各地要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和防治目标,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并向社会公开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严格按照《大竹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水十条目标责任书》时限要求,积极统筹推进,加强水环境质量综合管理。对未完成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地方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
(三)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五)强化年度激励考核。按照《达州市渠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和《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办法》要求,制定《大竹县主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加大激励资金扣收和扣罚力度,对水环境治理不作为、慢作为,整体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水环境质量恶化的城市,实现预警通报和约谈。
(六)强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按时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和重点工作管理台账等相关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达州保护”微信、微博平台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强化教育,广泛宣传动员,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
附件:1.2017年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分解表
2.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