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竹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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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9〕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按照国家机构改革和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竹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竹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大竹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市林业局领导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国有林场(所)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落实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达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原则上以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的较大或跨乡镇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五)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当发生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逐级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六)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启动本预案。

    1.直接威胁乡镇(街道)、村(组)、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2.可能发生严重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依靠当地力量难以扑灭,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4.可能危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5.需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其他情形。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政委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总值班主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林业局局长费代兵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中心值班电话:12119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科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民宗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消防大队、省水电集团大竹公司、国网大竹供电公司。

    (二)前线指挥部组成

    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负责人组成。统一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火灾扑救组、综合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群众疏散安置组、伤员救治组。

    1.综合调度组组成及职责

    由前线指挥部、政府办公室、火灾发生地乡镇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传达前线指挥部指令,向前线指挥部报告其他各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其他各组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高效开展工作。

    2.火灾扑救组组成及职责

    由熟悉火场情况的村组干部群众、乡镇应急扑救队伍、预备役扑救队伍、应急专业扑救队伍、林业应急扑救队伍、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社会义务救援队伍和人武部、应急管理局、林业局、乡镇相关领导组成。

    掌握火情动态、按照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进行扑火兵力部署、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与前线指挥部建立起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传达前线指挥部的指示精神;根据火场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场气象趋势等,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就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等向前线指挥部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火灾扑灭后及时开展火场余火清理工作。发生地乡镇负责组织人员看守火场。

    3.综合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及相关电力企业、火灾发生地乡镇相关负责人组成。

    扑火工具组织: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和火灾发生地乡镇负责。

    扑火人员组织: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经信局和火灾发生地乡镇负责。

    扑火工具、人员输送保障、救灾道路通畅保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灾区治安维护、救灾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火灾案件侦办:县公安局负责(含森林公安局)。

    救灾资金拨付:县财政局负责。

    灾区输配电设施排险及维护:省水电集团大竹公司、国网大竹供电公司负责。

    救灾人员食物、饮用水、防暑等保障:火灾发生地乡镇负责。

    4.宣传报道组职责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

    5.群众疏散安置组组成及职责

    由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县民宗局、县文体旅游局和火灾发生地乡镇相关负责人组成。

    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县民政局负责。

    灾区学校师生的疏散和管理:县教科局负责。

    灾区寺庙人员疏散和管理:县民宗局负责。

    组织灾区旅游产业相关人员避险自救:县文体旅游局负责。

    灾区村民疏散:火灾发生地乡镇负责。

    6.伤员救治组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救治森林火灾的受伤人员。

    三、火灾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诂。各乡镇(街道)防灭火指挥部、国有林场(所)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必要情况下可指定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进行核实。

    (二)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政府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四、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是指导我县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国有林场(所)制定的当地扑火预案基本框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于必要时进行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有关林业、司法部门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12119。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竹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发生森林火灾时,按以下步骤处置:

    一、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就近组织扑火队员扑救,并按规定将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自然资源局。

    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情按规定启动《大竹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三、设立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县自然资源局要安排值班人员传达火情信息。

    四、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迅速行动。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扑救人员和扑火工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工具运载扑火人员和扑火工具;县人武部负责处理预备役部队增援事宜;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及救援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救治因森林火灾和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的人员;县民政局、教科局、民宗局、文体旅游局负责在必要时疏散当地群众、学校师生及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经费和救援物资;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县森林公安局负责开展森林火灾调查;省水电集团大竹公司、国网大竹供电公司负责灾区输配电设施排险及维护。

    五、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由前线指挥部指挥长指挥扑救,并按规定上报火情,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一)统一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二)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三)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扑火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六、扑灭森林火灾后,要安排专人清理余火,监视火场,必须完全排除“死灰复燃”的因素后才能撤离现场。

    七、后期处理。做好火案查处、火灾评估、工作总结等后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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