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15〕205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成立同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周家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关于撤销周家村村民委员会增设华西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周府〔2015〕47号)收悉,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成立同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撤销周家村村民委员会建制,成立同心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同心社区管辖范围:东至康宁村新农村建设点,南至新胜村与太平村交界堰塘处,西至中周街(周家中心卫生院后墙为界),北至柳州村4组斜石板与3组洗马滩交界处,辖区面积2.5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6条街道,分别为新兴街、华兴街、同心街、周家场街、文化街、竹周街。社区居委会驻文化街67号(畜禽市场内),面积250平方米,下辖6个居民小组。其中,第1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为新兴街96—367号(含附号);第2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为同心街1—177号(含附号及木材市场);第3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为华兴街1—181号(含附号及周家食品站);第4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为周家场街63—209号(含附号及铁木社和区供销社);第5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为新兴街1—95号(含附号)、竹周街1—257号(含附号);第6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为周家场街1—62号(含附号)、文化街1—196号(含附号及周家中学、周家粮站)。
三、同心社区干部职数按3人核定,即社区党支部书记1人、社区居委会主任1人、社区专职干部1人。请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依法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社区居委会视工作需要,可聘用工作人员1-2名。
四、同心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按居民委员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五、周家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干部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组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按照“精简、高效”原则以及有关规定设置社区组织机构,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努力建设居民满意、具有自身特色的和谐社区。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