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府函〔2013〕13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达州市全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复产的通知
新生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竹府办〔2013〕60号)和《达州市委专题会议纪要》(达市委办12号)的精神,验收组及时组织人员对达州市全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复产复工验收,同意该公司复产:
一、1112采煤工作面(k11煤层)复产。
二、2112采煤工作面(k9煤层)实施隐患整改,整改完毕报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2112采煤工作面(k9煤层)生产。
三、+230M水平南运输巷(石门)内、+160M水平材料上山上车场处两道风门间严禁机车运输作业。
达州市全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煤矿生产“四十个不准”,积极开展四项专项整治,严格按要求组织生产和整改。新生乡人民政府要落实“一矿一人”,会同驻矿安监员加强日常监管,严禁非法生产和“三违”行为,并加强对2112采煤工作面(k9煤层)整改期间的安全监管。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9日